定额计价模式下,工程结算应按准备、编制和定稿三个工作阶段进行,并实行编制人、校对人和审核人分别署名盖章确认的内部审核制度。
(1)结算编制准备阶段。
1)收集与工程结算编制相关的原始资料;
2)熟悉工程结算资料内容,进行分类、归纳、整理;
3)召集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工程结算预备会议,对结算内容和结算资料进行核对与充实完善;
4)收集建设期内影响合同价格的法律和政策性文件。
(2)结算编制阶段。
1)根据竣工图及施工图以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现场踏勘,对需要调整的工程项目进行观察、对照、必要的现场实测和计算,做好书面或影像记录;
2)按既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需调整的分部分项、施工措施或其他项目工程量;
3)按招投标文件、施工发承包合同规定的计价原则和计价办法对分部分项、施工措施或其他项目进行计价;
4)对于工程量清单或定额缺项以及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消耗和市场价格,编制综合单价或单位估价分析表;
5)工程索赔应按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法,提出索赔费用,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6)汇总计算工程费用,包括编制分部分项工程费、施工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零星工作项目费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表格,初步确定工程结算价格;
7)编写编制说明;
8)计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9)提交结算编制的初步成果文件待校对、审核。
(3)结算编制定稿阶段。
1)由结算编制受托人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对初步成果文件进行检查、校对;
2)由结算编制受托人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委托人提交经编制人、校对人、审核人和受托人单位盖章确认的正式的结算编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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