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一)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2.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二)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可以是: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监理合同等。(三)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1.有关的设计文件2.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计划。(2)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3)有关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4)现场制备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5)质量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状况的观测记录、试验记录或试验报告等。(6)其他有关资料(四)相关的建设法规与工程质量及质量事故处理有关的有以下五类。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2.从业者资格管理方面的法规3.建筑市场方面的法规4.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规5.关于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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