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环评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内容和填报要求

1999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环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了环评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必须由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填写。其内容: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及环境质量状况;

(3)评价适用标准;

(4)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及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5)环境影响分析

(6)建设项目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7)结论与建议

以及预审意见、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和审批意见。

同时,报告表应附的附件包括:“立项批准文件”及“其它与环评有关的行政管理文件”;附图包括:项目地理位置图(应反映行政区划、水系、标明纳污口位置和地形地貌等)。

如果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根据项目特点和环境特征,应选择1~2项进行专项评价。

环境影响登记表的主要内容

环境影响登记表只需建设单位简单填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其内容包括项目内容及规模、原辅材料、水及能源消耗、废水排放量及排放去向、周围环境简况、生产工艺流程简述、拟采取的防止污染措施,以及登记表的审批意见。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