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模板及支架、钢筋、混凝土和砌体的施工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高性能混凝土铁道部颁布的有关高性能混凝土技术条件和验收标准及设计要求。
2、涵洞地基处理和明挖基础的验收本标准第4章和第5章的有关规定。
3、防水层的验收标准有关规定。
4、涵洞进出口的沟床应整理顺直,铺砌工程与排水设施、道路的连接应顺直。
5、涵洞处路堤缺口填筑,应在涵身结构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填筑除符合行铁道部颁布的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关于桥涵缺口路基填筑有关规定外,必须从涵身两侧同时对称、水平、分层填筑,并碾压密实。当涵顶填土厚度超过1.0m后,方可通行大型机械。涵身两侧1m范围内的填土不得用大型机械施工,应采用人工配合小型机械的方法夯填密实。
6、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应防止碰撞,使用前应对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7、渡槽、倒虹吸的连接处应严格按工艺要求施工,做到密封,不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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