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投标管理办法是非常重要的,在管理的工作中出现特殊情况是常见的,制定办法就是为了第一时间应对情况,解决问题。鲁班乐标小编就建筑工程投标管理办法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场开拓工作,规范投标工作的管理,明确投标过程各环节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各部门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投标工作必须遵守《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公司制定的相关文件规定。
第三条
公司投标工作实行在总经理领导下,副总经理监督、投标小组长具体负责的责任人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责任
第四条
公司实行在总经理领导下,副总经理监督、投标小组长具体负责的责任人管理体系,各业务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
项目投标前,公司成立投标小组,由市场部相关人员任投标小组组长,负责研究制定项目公关方案和投标策略。
第六条
主要责任人职责
1、投标小组组长职责
投标小组组长负责投标商务方案的撰写及投标小组的整体协调、监督、任务分摊、审核各类投标文件、标书装订、现场投标、中标后合同签订、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等工作;
2、技术部(技术支持)职责
技术部(技术支持)负责投标技术方案撰写、方案初审及配合小组长标书装订等工作;
3、工程部职责
涉及集成工程类的项目,工程部负责投标文件技术方案撰写、方案初审及配合投标小组长标书装订等工作;
第七条
配合部门职责
1、采购部
负责提供投标项目中涉及的设备采购价格、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并配合投标小组购买标书、现场投标、标书装订等工作。
2、财务部
负责提供投标文件中商务部分的各类财务报表、审计报表,办理投标保证金转账与财务相关的资料。
3、办公室
负责配合投标小组进行标书购买、现场投标及标书装订等工作。
第三章
投标管理
第八条
投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采取公司独立投标和与其他单位联合(合作)投标等多种方式。
第九条
是否参与项目投标由市场部根据项目前期的调研报总经办审核后再决定是否参与投标。
第十条
由市场部根据投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并报公司总经办批准后确定投标小组长的选定。
第十一条
根据投标项目的类型,工作量的大小及难易程度,由投标小组长与总经办、技术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后勤部门负责人协商确定投标小组成员。
第十二条
投标文件的审核
1、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小组长负责审核商务部分文件的格式、要求、
数据等资料;
2、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部经理负责审核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部分。
3、公司投标的每一个项目在投标文件形成前,投标小组长必须按照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流程组织所有投标小组成员、公司领导进行评审,听取各职能部门的评审意见,结合公司拟定的投标策略,形成正式的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
投标文件编制的时间截点
1、从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小组长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小组成员按照招标文件的时间安排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编制(包括商务和技术部分)必须在投标日前1-2天全部完成,并在当天组织最后的审核及装订。
3、到外地参加投标的人员一律在投标日前一天前到达该地区,不允许投标当日前往。
第四章
投标奖励与处罚
第十四条
编标补助(含加班工资)
为提高投标文件编制质量,在确保投标文件不发生较大错误而影响中标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投标小组工作量、难易程度并结合开标后反馈的评标情况,对编标人员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参与编标人数计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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