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注水下混凝土应符合规定

灌注水下混凝土应符合哪些规定

1、灌注水下混凝土之前,应再次检查孔内泥浆性能指标和孔底沉渣厚度,如超过规定,应进行第二次清孔,符合要求后方可灌注水下混凝土。

2、水下混凝土的原材料及配合比除应满足本规范第7.2、7.3节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水泥的初凝时间,不宜小于是2.5h。

②粗骨料优先选用卵石,如采用碎石宜增加混凝土配合比的含砂率。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导管内径的1/6~1/8和钢筋最小净距的1/4,同时不得大于40㎜。

③细骨料宜采用中砂。

④混凝土配合比的含砂率宜采用0.4~0.5,水胶比宜采用0.5~0.6。经试验,可掺入部分粉煤灰(水泥与掺合料总量不宜小于350㎏/m3,水泥用量不得小于300㎏/m3)

⑤水下混凝土拌合物应具有足够的流动性和良好的和易性。

⑥灌注时坍落度宜为180~220㎜。

⑦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应比设计强度提高10~20%。

3、浇筑水下混凝土的导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导管内壁应光滑圆顺,直径宜为20~30㎝,节长宜为2m。

②导管不得漏水,使用前应试拼、试压,试压的压力宜为孔底静水压力的1.5倍。

③导管轴线偏差不宜超阶级过孔深的0.5%,且不宜大于10cm。

④导管采用法兰筋接头宜加锥形活套。采用螺旋丝扣型接并没有时必须有防止松脱装置。

4、水下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灌注水下混凝土前,宜向孔底射水(或射风)翻动沉淀物3~5min。

②混凝土应连续灌注,中途停顿时间不宜大于30min。

③在灌注过程中,导管的埋置深度宜控制在2~6m。

④灌注混凝土应采取防止钢筋骨架上浮的措施。

⑤灌注的桩顶标高应比设计高出其不意0.5~1m。

⑥使用全护筒灌注水下混凝土时,护筒子底端应埋于混凝土内不小于1.5m,随导管提升逐步上拔护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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