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消防水池设置

高层建筑的消防水池应该怎样设置?有哪些设置要求?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高层建筑消防水池设置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消防水池设置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
(1) 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
(2) 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
2.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小时计算,其它高层建筑可按2小时计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1小时计算 。消防水池的总容量超过500立方米时,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3.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 6米。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米,并不宜大于100米。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4. 高层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高层建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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