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颁布与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将是今后主要的投标形式及结算方式。这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然要求。
采用“动态价格”形式最终把价格的决定权逐步交给施工企业,使施工企业的报价更加合理化,让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合同的主导权上处于平等的地位,这是清单计价推出的目的。但是这种形式也增加了施工企业的风险,如何规避风险,施工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投标时的风险分析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风险可以分为价格风险和合同条款风险两种。价格风险是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由于建材产品的好坏、市场价格的波动、施工期间不确定的费用等所能导致的风险。合同风险是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中由于考虑不当,直接影响结算所能导致的风险。
为了使工程结算时,施工企业的风险降至最低,在投标报价时施工企业应做好成本分析,以成分分析为杠杆,将自身的经营优势转化为报价优势。不要一味的追寻最低价投标,最低价应是高于成本的最低价,应该以实际市场价格确定最低成本价。同时在合同中应约定如何控制材料价格的质量及波动所引起的价格变化。
二、清单漏项及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或不正确
施工企业报价之前,要以设计图纸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依据,认真核对所有清单项目,看其是否全面反映了拟建工程的全部内容。尽管清单漏项和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属于招标人责任,但是为了避免结算时导致纠纷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应在投标报价时共同研究补充办法。
如果结算时真的造成清单漏项及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双方应该在合同中约定补充的办法及结算办法。避免在结算过程中产生异议。
三、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
施工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在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和条件发生变化情况的真实记录和证实。负责签证的双方代表必须是双方法人授权的,而且是具有一定的范围。签证必须合理合法,可操作性上经得起考验。同时在清单外增加的签证费用要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如何确定签证价格、甲方代表有无权利确定现场签证的价格都应该在合同中体现明确。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设计变更也应该征得双方法人授权人的同意,双方代表也应在变更单上签字确认。并依据合同由此确认价格。
设计变更实施与费用结算在合同约定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设计变更是否全部实施,若在设计图已实施后,才发生变更,则应注意因牵扯到按原图施工的人工、材料费及拆除费。若原设计图没有实施,则要扣除变更前部分内容的费用。
2.若发生拆除,已拆除的材料、设备或已加工好但未安装的成品、半成品是否由监理人员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回收。
3.调减或取消项目也要签署设计变更,以便在结算中扣除。
分析设计变更,追究责任方的责任也应在合同中约定:
1.若由于设计部门的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返修加固、拆除等费用,由造价工程师协同业主与设计单位协商是否索赔。
2.若由监理单位的失职或错误指挥造成设计变更应有监理单位承担一定费用。
3.由于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供应的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费用应由设备供应单位负责。
4.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此变更费用不予处理,由施工单位负责,造成影响的还应进行反索赔。
四、影响结算证明材料的实效性及时间节点证明
对于工程量清单结算,在结算时需要准备的资料除必要的结算文件、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签证单、设计变更及施工合同外,施工单位还应在施工期间做好以下文件的收集准备。
施工形象证明及材料进场时间的证明。如果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是主材调整差价,那就要按照施工月和采购月准备上述证明,避免由于时间节点的时间差引起的材料价格波动,使甲乙双方产生分歧,给施工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施工企业在进行清单计价结算时,为了更好的把结算工作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分歧,应以合同为根本,重视合同,签订有效的合同,约定清楚双方的责任及责任人,把施工企业的风险及预期风险都要在合同中约定明晰。
其次是结算时涉及的材料准备周全,要在施工期间完善所有变更及签证手续,不要造成滞后及遗漏,给结算带来麻烦,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最后是一定要在投标时就把施工企业的成本控制做好,不要为了低价中标,失衡报价,给双方增添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虽然结算是最后的工作,但是一定要在初期就着手准备,随着工程的进行,把结算工作逐步完善,才能最终把结算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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