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增加值的本质与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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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增加值的本质分析所谓建筑业增加值是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101],与建筑业总产值和竣工产值分别从不同角度体现建筑产业价值量[102]。自2004年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开始,建筑业现价增加值按生产法和分配法(收入法)两种方法计算,以收入法的计算结果为准。因此,我们也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分析建筑业增加值的本质:(1)生产法角度建筑业增加值是生产单位所拥有的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从业人员和科学技术等在建筑生产活动中的总产值扣除中间消耗后所创造的新价值,不包括建筑产品中由生产资料等转移来的价值,从纵向上揭示了建筑业创造新价值量的多少。因此,从生产法的角度看,建筑业增加值仅为一种价值形态,没有相对应的实物内容,是生产单位对建筑产品所追加的新价值部分,它包含在生产单位所生产的总产品中。只有从产品中扣除掉中间产品消耗,剩余的才是增加值[103]。如公式1所示:建筑业增加值=建筑业总产值-中间消耗(1)(2)分配法角度建筑业增加值是生产要素因从事建筑产品生产而按照市场价格计算的收入,是支付工资、福利费、保险费、税金,特别是营业利润的主要来源。从这点上看,与建筑业净产值特别相像,但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其最主要的区别就是建筑业净产值中虽然包括了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但不包含固定资产折旧。因此,从分配法的角度看,建筑业增加值是建筑业真正的经营财务成果,体现了建筑业的真实发展状况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103]。如公式2所示:建筑业增加值=本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主营业务应付工资+主营业务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中的劳动待业保险费、税金+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工程结算利润(2)在此,还需强调一点,建筑业增加值与建筑业附加值也是有着本质区别的。虽然最初增加值和附加值在经济学上的定义是完全一样的,二者都翻译成Value Added,表示总产出扣除中间消耗的余额。但是,目前附加值已经偏离了本来的意义,而是作为一种与增加值相对的、与之相并列的概念,被翻译成Value Attached,建筑业附加值的本质是超额利润,从其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建筑业增加值包含了建筑业附加值[104],如公式3所示。由此可以看出建筑业增加值、建筑业净产值和建筑业附加值的关系如图1所示:建筑业附加值=建筑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社会平均的资本收益(3) 建筑业增加值的特性分析通过对建筑业增加值定义、计算公式的论述及其本质的分析,可以看出建筑业增加值具有以下性质:(1)建筑业增加值真正体现了建筑业生产力水平依据生产法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建筑业增加值是建筑业生产单位通过自身的劳动而创造出来的新价值,是建筑业生产活动按照市场价格所得的收入,不包含建筑产品里生产资料中由其他行业所创造的转移价值,因而能够真实反映建筑业生产力水平,特别是由建筑业增加值与建筑业总产值的比例更能够恰当的反映出建筑业的产出质量。(2)建筑业增加值反映了建筑业的利益分配关系依据建筑业增加值的构成可以看出,建筑业生产所创造的新价值等于国家(管理费用中的税金、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建筑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工程结算利润)和个人(主营业务应付工资、主营业务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中的劳动待业保险费)这三者分配额的总和,全面体现了建筑业劳动成果的分配关系,为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关系提供了公平、准确的分配依据[103]。(3)建筑业增加值代表了建筑业对社会进步的贡献能力社会进步是指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合乎规律发展的前进运动,既包括物质文明的发展,也包括精神文明的进步。一方面,建筑业增加值的多寡体现了建筑业生产力水平的高低,从而也反映了建筑业对社会物质文明发展的贡献;另一方面,依据丹尼森的人力资本理论可知,建筑业增加值的多寡也体现了建筑业从业人员精神文明的进步。因而建筑业增加值的多寡切实代表了建筑业对社会进步的贡献的大小。(4)建筑业增加值是建筑业产业未来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建筑业增加值是支付从业人员工资、上缴国家利税,特别是利润的主要来源。依据马克思《资本论》中的扩大再生产理论,利润的多寡决定着建筑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是建筑业扩大再生产的源泉。因而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必然能够促进建筑业生产效率的提高、科技的进步、以及管理水平的提升,使自身在价值创造和降低成本等方面比其他行业更具优势,从而促进建筑业的进一步发展。 建筑业增加值提升的内涵与外延依据公式2-1可知,建筑业增加值等于建筑业总产值减去建筑业生产过程中的中间消耗,因而建筑业增加值的提升方式只有三种可能:一是建筑业总产值和中间消耗同时增大,但建筑业总产值数量的增多要大于中间消耗数量的增加;二是建筑业总产值不变或略有降低的情况下,中间消耗降低幅度远远大于建筑业总产值降低幅度;最后一种,也是最理想的一种可能方式是建筑业总产值不断增大,中间消耗反而不断降低。值得注意的是,建筑业增加值的提升虽然能够使建筑业增加值率提高,但建筑业增加值率的提高≠建筑业增加值的提升。建筑业增加值率是建筑业增加值与建筑业总产值的比值,它也有可能是在建筑业增加值的绝对值大幅度降低的情况下提高,如公式2-3所示。因此,依据建筑业增加值本质分析及建筑业产业发展规律,本文认为建筑业增加值的提升包括内涵与外延两个方面:建筑业增加值率 = 建筑业增加值/建筑业总产值(2-3)一方面,从提升的内涵角度看,建筑业增加值提升是指加强建筑业产业自身内部建设,提升产业内涵素质,从而提高建筑业生产力水平,改善建筑业产出状况,即:(1)产出质量的绝对提高即建筑业在总投入不变的情况下总产出增加或者是总投入减少情况下总产出不变或增加。这种绝对提高是由建筑业产业效率所决定的,也就是通过技术进步、从业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等促进建筑业产业效率的提升,从而促进建筑业产出质量的绝对提高。(2)产出数量的相对增大即建筑业总产出增大的数量大于总投入增大的数量或总投入减小的幅度远远大于总产出减小的幅度(二者差值仍大于原增加值),这种相对增大是由建筑业产业规模所决定的。也就是通过增大资本、劳动和技术等产业生产要素的投入数量,从而推动建筑业产出数量的相对增大。(3)产出数量与质量的统一通过建筑业产业内部内涵素质提升,从而使建筑业产业规模与产业效率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共同提升。既不会因产业规模的扩张而导致产业效率的降低,也不会因产业效率的提升而缩小产业规模。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在早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往往就是由于过度单一的重视产业规模的扩张而忽略了产业效率的提升或是只重视产业效率的提升而忽略了产业规模的扩张,因二者的不统一而导致经济建设的失败。另一方面,从提升的外延角度看,建筑业增加值提升是指调整与上、下游关联产业之间的生产关系,增强建筑业产业外部影响力,使建筑业与上、下游关联产业共同发展,从而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即:(1)带动上游关联产业发展即建筑业通过在生产过程中消耗大量上游产业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作为原始的生产资料,从而真正的增大上游产业的市场需求,这种带动作用来源于建筑业产业自身内涵素质的提升。(2)推动下游关联产业发展即建筑业为下游关联产业提供更高质量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从而切实的增大下游产业的市场供给,这种推动作用来源于建筑业产业自身内涵素质的提升。(3)带动上游产业与推动下游产业的统一,共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即建筑业通过带动上游关联产业与推动下游关联产业的发展,切实提高上、下游产业的产出数量和质量,进而增大整个国民经济的产出。特别是建筑业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转化为新的物质技术基础,也就是社会生产力,从而推动了国民经济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国家整体竞争力,更是进一步的从根本上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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