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由上下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1.05m~1.2m,下道栏杆高0.5m~0.6m)和栏杆柱组成的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
2) 当高处行走区域不能够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1.05m高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2m应设一个固定支撑点。
3) 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
4) 特殊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由专人负责。
5) 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设足够的照明。
6) 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7) 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8)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
9) 高处作业人员在从事活动范围较大(水平活动在以垂直线为中心的1.5m半径范围内)的作业时,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
10) 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绳梯或钢筋爬梯上下攀登时必须使用攀登自锁器。
11) 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施工用料应随用随吊。
12) 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不得沿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不得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
13) 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
14)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或孔洞的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作业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15) 高处作业时,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16) 高处作业区附近有带电体时,传递绳应使用干燥的麻绳或尼龙绳;严禁使用金属线。
17) 在石棉瓦、油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作业时,必须有防止坠落的可靠措施。
18) 特殊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应设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危险区内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
19) 非有关施工人员不得攀登高处。登高参观的人员应由专人陪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建筑业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