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以下是鲁班乐标资料通选取的关于《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部分内容,更多内容请点击附件下载。

1总则

1.0.1为了使幼儿园建筑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农村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和建筑设计工作。

1.0.3幼儿园建筑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保证幼儿园的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

2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

3执行节约土地、能源,保护环境的基本方针。

4精心设计,在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条件下,节约建设投资。

1.0.4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幼儿园kindergarten

供3~6岁的幼儿学习,生活,娱乐使用的场所。是根据幼儿生理,心理发展的客观规律及其年龄特征,对幼儿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同步健康发展的教育机构。

2.0.2幼儿生活用房livingroom

是幼儿园建筑的主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幼儿活动单元、幼儿公共活动用房和多功能厅等。

2.0.3幼儿活动单元unitoflivingroom

是幼儿园每个班级独立生活的空间,包括活动室、卧室、卫生间和衣帽储藏间。

2.0.4幼儿公共活动用房publicplayroom

幼儿特别教学活动使用的空间,包括图书室、美工室、科学发现室、建构游戏室等。

2.0.5活动室playchamber—activityroom

幼儿活动单元中供幼儿进行各种室内活动的场所,可以进行上课、桌面游戏、讲故事、舞蹈、唱歌等活动。

2.0.6多功能厅multi-functionalroom

是幼儿园在室内进行大型集体活动的多功能使用场所,可供召开家长会,进行全园文艺、体育、全园职工开会等活动使用。

2.0.7服务用房Serviceroom

是对外联系,对内为幼儿的保健和教育服务的房间,包括警卫室、收发室、晨检室、财务室、办公室、会议室、医务室、隔离、儲藏室等。

2.0.8供应用房Supplyroom

是保障幼儿园人员饮食、饮水、洗衣、后勤服务使用的房间,包括厨房、开水、消毒间、洗衣房、锅炉房、变电所等。

3基本规定

3.0.1幼儿园主要接纳三至六岁幼儿,二岁半至三岁的幼儿为托儿班。

1.规模:大型:10至12班;中型:6至9个班;小型:5个班以下。

2.每班人数:托儿班:15~20人;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3.0.2幼儿园应根据各地区的气候和地域特点,经济技术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3.0.3幼儿园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用地、绿化用地、广场和道路用地。

3.0.4幼儿园建筑造型及环境设计应结合地域特点、民族生活习俗,设计得体、

朴实、简洁、大方,富有儿童气息、受儿童喜欢。

3.0.5幼儿园设计应考虑幼儿身体、心理、能力特点,适合幼儿生活使用,确保幼儿身体、身心健康。

3.0.6幼儿园设计必须执行“安全第一”的原则,必须保证园內每一个场所的

环境安全,保证在园内生活、活动每一个环节的环境安全,在遭到意外灾害时,幼儿园的建筑和设施应具有抵御灾害的能力,并且能够使园内幼儿安全、迅速地脱离危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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