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静载检测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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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设计提供依据试验桩检测应依据设计确定的基桩受力状态,采用相对应的静载试验方法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当预计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2、混泥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方法的选择,当一种方法不能全面评判基桩完整性时,应采用两种或多种检测方法,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2)除符合本条上款规定外,1每个承台检测桩数不得少于1根。
(3)大直径嵌岩灌注桩或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大直径灌注桩,应在本条第1、2款规定的检测桩数范围内选取部分受检桩,按少于总桩数10%的比例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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