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中国
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城市防洪工程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一定要严格按基建程序进行,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严格按“四制”(项目法人责任制、
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来组织工程建设,把项目法人责任制乃至终身负责制放在突出位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主管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现代化的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一定要在工程建设之初就考虑到工程建成后的管理工作,绝不能再走以往“重建轻管”的老路。由于县(市)城镇以往都基本上是不设防城市,基本没有什么城市防洪设施,也没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因此在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立项后就要按建管结合的原则尽快组建城市防洪工程管理机构。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所增加的土地,要优先考虑用于工程建设和今后的管理需要,保证管理机构及人员工作、生活用地需要,并留有发展余地,以避免管理单位出现生存困难的现象。城市防洪工程管理机构在工程建设时可为项目法人单位,承担建设管理职责,工程建成后则为防洪工程管理维护单位,确保工程建成后能得到应有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工程效益的实现。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水利防洪的认识在不断深化和转变,水利行业也正在逐步以环境水利、资源水利取代单一的工程水利,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人们的环境意识已日益增强,对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过去那种单一的防洪保安功能的防洪建设与管理已远远跟不上时代要求了。因此,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必须把防洪减灾与城市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及城市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综合考虑,使防洪工程建成后既是一条防洪线,同时也是城市中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更多关于“城市防洪工程”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建设规模以及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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