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近年来形成的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发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发布之日起施行。目前主要是针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等“五大高危企业”施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必须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企业在从事生产活动中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将被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它将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归结到一个方面,即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关注的焦点应为安全生产条件,所以安全生产条件不仅仅是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核心管理内容,而且也是整个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内容,过去相应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下更加明确。如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归结到12项安全生产条件,它所涉及到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等多项管理制度均是安全生产条件的管理要求。

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了解和熟悉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及方法,用全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指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施工现场工程监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应核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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