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为推进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建筑节能改造,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既有非节能建筑是指在本市城镇总体规划范围内,没有按照建筑建造当期有关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民用建筑,以及1986年以前建造的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86)要求的民用建筑。其中,北京市对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评估需要哪些资料呢?下面是
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北京市既有建筑评节能改造评估资料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评估所需资料
申请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评估(包括申请专项资金补贴项目和不申请专项资金补贴 项目的)的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房屋设计图纸;
(2)房屋装修、改造、修缮情况说明;
(3)诊断报告(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系统能效及相应诊断分析等);
注:在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易于判断和测算的情况下,可只进行相应的测算,否则,应出具相应的检测报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行性报告。
(5)业主改造意愿说明书(居住建筑应达到70%以上的业主同意改造,商场等经营性建筑应达到80%以上租户同意改造)。
(6)居住建筑改造个人负担资金部分的相应证明材料;
为便于评估,申请方还应尽量提供下列资料:
(1)地质勘探及地基基础资料;
(2)标注本项目地理位置的城镇建设规划图;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行性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危改可能性,建造年代,产权结构,使用性质,结构构造、层高、窗墙比、体型系数、外装修情况等);
(2)采暖空调系统基本情况。
(3)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围护结构热工参数及暖通空调系统能效报告;
(4)改造执行的标准和达到的技术指标;
(5)综合改造方案:包括改造内容、计量与能耗分析、节能措施和技术及组织实施方案;
(6)改造后预期效果、节能效益、节能量、
(7)改造成本、投资回收期等改造的经济性分析;
(8)资金筹措方案(资金来源、保障措施等);
(9)其它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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