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为推进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建筑节能改造,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既有非节能建筑是指在本市城镇总体规划范围内,没有按照建筑建造当期有关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民用建筑,以及1986年以前建造的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86)要求的民用建筑。其中,北京市对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评估的方法是怎样的呢?下面是
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北京市既有建筑评节能改造评估方法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可采用文件审查、现场勘察、经验判断与计算复核等相结合的方法对所评估 的项目进行审查和复核。
文件审查主要针对文件的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进行审查。
现场勘察为符合性检查,对文件、诊断报告等进行核对。
经验判断主要针对项目现状进行经验分析,判断所提供的数据或结论是否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
计算复核主要针对业主提供的能耗诊断、分析方法与结果进行复核
对建筑现状及改造必要性的评估以申报方提供的建筑物现状资料为主,辅以现场勘察。应对其提供的热工参数和能效计算进行校核,对相应的检测报告、安全性鉴定报告及审批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业主所提供资料不详或有误,评估机构可提出补充或修改的要求。
对建筑节能改造可行性评估以申报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为依据,以改造的一般规定和技术要求为标准,参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相关技术规程,在总结和吸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对项目的改造方案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估;对改造投资、经济效益及投资回收期等进行评估。评估中应注意核查申报方所提供的资料中的诊断结果、改造方案与相应技术要求的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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