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材料
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材料、现场核查程序材料核查和现场核查是对申请机构所提交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符合性进行核查、验证。
1.材料核查由1-2名专家完成;现场核查一般由3人完成,邀请机构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
2.核查组成员在进行核查时,应做到:
⑴客观、公正、无歧视地对申请机构实施核查;
⑵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开展工作;
⑶避免受任何可能对核查结果造成影响的因素的干扰;
⑷与被核查机构无利害关系;
⑸保守被核查机构的秘密。
3.材料核查
⑴材料核查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种。
⑵材料核查结束,形成材料核查结论意见后,核查组应及时将材料核查结论书面通知申请机构。
4.现场核查
⑴应于现场核查10日之前向申请机构发送《现场核查通知书》,申请机构应予以书面确认。
⑵核查组在核查地召开有申请机构相关人员参加的现场核查会议,就现场核查的安排等事项进行落实和确认。
现场核查会议由核查组长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①介绍现场核查组成员及分工,申请机构负责人介绍本机构到会人员;
②说明现场核查的目的、步骤和方法;
③确认核查组工作所需的资源、设备等条件;
④申请机构负责人介绍情况。
⑶申请机构的下列人员应到会并接受现场核查:
①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如申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加现场核查,应由其本人书面授权代表参加现场核查);
②安全评价技术负责人、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等;
③安全评价资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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