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监理会议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更好的进行会议,探讨工程项目施工中的每个问题。鲁班乐标小编就工程项目监理会议制度和大家介绍一下。
为了监理部在现场更好的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公司制定工程会议制度,由各现场总监(或总监代表)负责实施。工程会议纪要由现场监理组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整理后,及时发送各参加单位,并上报公司档案室存档。
1、工程例会制度
(1)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各工地总监(或总监代表)定期召开工程例会;
(2)工程例会由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召开,原则上应每周召开一次,时间相对固定,在施工平缓期可酌情延长,但最长间隔不能超过半个月;
(3)工程例会参加单位人员为: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人员;
(4)遇重大技术问题需处理时,应特邀质监站、参建单位有关人员及建设方工程负责人参加;
(5)工程例会内容为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
2、工程专题会议及其它会议制度
工程中涉及到投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协调或重大技术问题时,应召开工程专题会议。
(1)工程专题会议必须有明确的议题;
(2)工程专题会议由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负责主持召开,有关监理人员、参建单位负责人、业主代表参加,必要时应邀质监和有关专家参加;
(3)工程专题会议经与会各方充分讨论后应有决定性结论。如会议达不成决议,应说明原因并拟定下次会议的时间或计划;
(4)会议决定对参加会议各方,及会议涉及单位具有约束力,但不具备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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