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常用方法及其特点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现阶段我国常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有两种:

(1)是采用国际上普遍沿用的全费综合单价计价,既分项工程的单价中包含了完成该分项工程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价差、利润和税金、风险准备金等全部费用,将综合单价与相应的工程量相乘再相加后即得该工程的总造价。

(2)是我国目前普通使用的工料单价法,即先用工程量清单上给定的分部分项的工程量,套用预案定额或综合预算定额基价,从而确定工程项目的直接费,再以此为基础计算工程的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价差、利润和税金等,最后将这同部分费用相加后既得该工程的总造价。

采用第一种方法投标报价时,该报价是投标单位根据自身的人员素质,施工机械和机具的配置、施工技术水平、企业管理水平等编制的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投标工程的个别成本,有利于投标单位编制本企业的内部定额,合理确定工程造价,降低工程成本,提出有竞争力的报价。

第二种方法采用的是国家行业或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统一预算定额或综合定额,这就把人工、机械及材料的消耗量统一到了同一个水平,按照这种方法计算出的工程造价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成本,而非企业的个别成本,因此不利于各投标单位之间形成真正的竞争,降低工程造价。

目前,我国推行的是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模式(即第一种方法),这样既可以在招标投标和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工程量清单的作用,又可以与国际惯例接轨,达到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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