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空管建设工程招标有哪些特点?请看下文介绍。
一、工程招标的主要方式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是我们最常遇到的两种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在依法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或选择性招标,即由招标单位选择一定数目的企业,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招标竞争。一般而言,邀请3~10个参加者较为适宜,当然,具体的要依据招标项目的规模大小而定。
二、民航空管工程中公开招标的分类
下面,笔者就民航空管工程建设招标中遇到最多的公开招标形式进行分析,把繁琐复杂的招标进行分类,同时对各种类型的招标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行说明。民航空管工程建设类的公开招标项目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就是土建及配套类项目;第二类为民航专业工程类,这类招标工作的程序依据为《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类为国际机电产品采购类,这类招标工作的程序依据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2014年1号令)。这三类招标在程序上虽然有所区别,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其最根本的依据都是《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本文就以程序最为繁琐和复杂的第一类土建及配套类招标项目为例,同时结合四川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三、民航空管工程中土建及配套类工程招标的分析及注意事项
民航空管工程中的土建及配套类招标项目由于涉及到地方建设部门,所以一般招标程序都按地方相关要求进行。比如笔者所在的四川地区,按照《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对于使用国家资金的项目就要求在四川省发改委招标投标办公室及建设厅的招投标办公室进行双备案,由于空管工程使用的资金一般都是财政资金,所以需要按要求进行双备案。其中,发改委备案主要是对程序上的审核,比如招标文件是否规范,公告时间、投标截止日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建设厅的招投标办公室则还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看是否有明显的错误等。同时,四川省还要求对于财政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必须进行公开的比选,业主需在四川日报比选网上进行注册比选,如果项目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必须用评分法,项目总投资低于5000万元的可以用合格法。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要求,所以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前,需到当地相关备案部门弄清楚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对于这类招标,笔者就结合自己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几个比较重要的环节进行说明。1.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的编制可以根据各个单位的不同程序进行,但是如果要求使用标准招标文件格式的,必须使用标准格式。招标文件的编制中最重要的是招标人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财务情况、工期等的要求,前后不能有矛盾的地方。比如,前附表中对工期的要求是某年6月完成,后面技术条款中可能由于某些疏忽又出现了某年7月竣工这样的内容,这种前后矛盾的错误在标书备案中可能发现不了,如果在开标前没有发现,在评标过程中专家也许就会认为这个关键条款不明确,极可能导致招标失败;也可能出现某些投标人发现这个问题,在招标结束后提出质疑,这样就会出现非常难处理的局面。所以,招标文件的编制是一个非常细致的工作,需要引起重视。一般的工程类招标,都是采用清单招标方式,这就对清单的编制提出非常高的要求,尽量要做到不能漏项和工程量不能偏移过大,否则投标单位很可能会根据清单漏洞进行不平衡报价,这样就会导致后续工程中的资金控制出现问题。为了规避不平衡报价导致的各种问题,《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对不平衡报价的评审及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不平衡报价评审
(一)不平衡报价项目的确定
不平衡报价项目包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项目和措施项目。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项目不平衡报价的确定
(1)当投标人的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5~25%时(具体偏差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该项目的报价视为不平衡报价。(2)当综合单价项目的报价与投标人采取的施工方式、方法(如土石方的开挖方式、运输距离,回填土石方的取得方式及运距等类似项目)相关联时,若投标人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20~30%时(具体偏差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对该类综合单价组成作出专门说明,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相应的施工方式、方法。该类项目的报价是否视为不平衡报价按下列原则确定。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未作出说明或其说明明显不合理的,视为不平衡报价;②投标人在其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相应的施工方式、方法,但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未否决其投标的,视为不平衡报价;③综合单价的组成与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对应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认为其综合单价组成不合理的,视为不平衡报价。
2.措施项目不平衡报价的确定
当投标人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总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25~35%时(对于措施项目费用占工程总造价比例较大的工程项目,上述偏差幅度可适当放宽,具体偏差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措施项目报价视为不平衡报价。
(二)不平衡报价项目金额计算
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确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相应工程量)+确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措施项目总价。
(三)不平衡报价的处理
当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10~20%(具体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时,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未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10~20%(具体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时,报价评审组应在评标报告中记录,提醒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不论是招标人还是投标人,都要熟悉和掌握上述文件中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招标控制价的核算时都要充分考虑到各种情况,谨慎计算。根据笔者的经验,招标控制价基本按概算下浮15%左右进行控制较为适宜。
2.备案环节
标书编制完成以后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备案。按四川省的要求采用双备案制,备案完成后就需要按要求在公开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必须为《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之一,这也是今后项目审计的关注点之一。
3.答疑环节
接下来需要注意的就是从投标人购买标书到开标、投标截止日期不少于20天,答疑不少于15天,如果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之内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出改动的,按要求应当顺延开标截止时间。期间还要注意的就是对于投标人的答疑,很可能投标人会在期间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这时候招标人就要能准确地分析投标人所提出的各种问题,对于无理或招标文件里已经阐明的问题可以不予回答,但是对于确实属于标书疏漏或表述不清的,必须及时更正,并通过代理机构书面告知各投标人,如有更正内容,还需到备案机关及时备案。
4.开标环节
开标之日需要招标人代表还有监督人员到场。这个时候可能出现投标人迟到的问题。例如,有一次,笔者参与一个区管工程的开标,那天的投标截止时间为早上9:30,在开标场所挂有一个数显时钟,时钟显示为9:30的时候开标主持人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到,就在这时,一个投标人跑到门口,这时候时钟显示距9:30已经过了20多秒,投标人解释说他于9:20多就到了楼下,由于电梯人多,所以耽误了一下,而且他的手表此刻显示的还未到9:30。但开标主持人当场拒绝了他的投标,因为开标时间应该以开标地点的北京时间时钟为准,而且开标室的位置写得很清楚,所以必须以进入到开标室的时间计算。开标之前还必须在监督人的监督下由投标人相互检查密封情况,并在密封检查核对表上进行签字确认。接下来进行唱标,唱标之后各投标人的投标标价需做成表格,由各个投标人依次签字确认。其中要注意的是,对于在唱标过程中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按规定应当场回复并作记录,但不排除有时候某些项目开标现场,对按规定应该回复的异议并未作回复。
5.评标专家抽取
在评标之前需要抽取评标专家,笔者所在地区的做法是全部专家由计算机系统进行抽取,一般无业主代表。招标人只需要提供需要的专家类型和人数,然后由计算机系统自动进行,任何人都不知道被抽取的专家的名单,在评标结束后再由监督人员拆开密封的专家名单进行核对签字。
6.招标结果公示
一旦确定了中标人,要及时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有权对结果提出异议。在评标公示结束后就可以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这里还有一个审计重点,就是合同是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以内完成签订,以前由于合同签订程序等因素,经常导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没有完成合同签订,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尽量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四、结束语
以上是笔者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对民航空管建设工程中的土建及配套类招标进行的分析,对于民航专业工程类和进口机电产品采购类招标,基本程序都是相通的,只是在备案环节、专家抽取、评标程序上稍有差异。希望通过以上几个重要环节的分析能给在空管基建前线负责招投标工作的同仁们带去一点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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