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工作有哪些呢,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竣工验收是项目施工周期的最后一个程序,也是建设成果转入生产使用的标志。
建设单位通过验收程序,可以达到以下目的:
(1)全面考察工程的施工质量,考核施工单位的建筑产品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是否形成了生产或使用能力,能否进入正式使用阶段。通过竣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生产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工程项目按照设计要求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正常投入运行。
(2)判别施工单位是否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完成了施工义务,此后建设单位才会与施工单位进行竣工结算手续。
(3)竣工验收是建设项目转入投产使用的必须程序。
建设单位为保证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同时控制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应按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分阶段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验收。
当施工单位按施工承包合同完成到某一阶段后、或重要的工程部位施工已完成了隐蔽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将置于无法查看的状态时,建设单位应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派出代表,进行中间阶段的验收,详细记录验收资料作为最终验收的依据。
当建设项目中的某个合同工程已全部完成,或合同内约定由分部分项移交的工程已达到竣工标准,可移交给业主投入试运行,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单项工程验收。
当建设项目按设计规定全部建成、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初验结果全部合格,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对于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或由其委托的项目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委员会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参加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检查:
(1)检查、核实竣工项目准备移交给建设单位的所有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2)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检查已完建工程是否有漏项。
(3)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关键部位的施工记录等,考查施工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4)交工验收中发现需要返工、修补的工程,明确规定完成期限。
(5)其他有关问题。
对于大型复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仍会留下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有可能影响到建筑物今后的使用。对于这些问题,建设单位应做到“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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