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本制度中规定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中的质量检查验评工作程序,旨在突出过程控制的验收程序,更好的控制工程质量。从基础、工序、文件记录上为单位工程验收、工程总体验收奠定基础。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3.责任3.1施工承包商按内部三级检验制度进行班组自检、工地或质检部门复检,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和质监站的监督检查。每月编制四级验收计划报监理公司、三期办。及时编报“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报审表”(见附表1)和“工程质量报验单”(见附表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正确完成竣工验收资料,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公司、三期办。3.2设计单位参加部分单位工程的验收,并提出意见。3.3调试单位完成单位工程的各项调试工作;参加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提出意见;接受监理公司、建设单位的监督。3.4监理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参加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提出监理意见;核签“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报审表”和“工程质量报验单”。3.5建设单位参加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3.6质监站根据《质监大纲》规定的监督项目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各项质监活动和该项目的签证工作,参加监督分部、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核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4.验收程序4.1分部工程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首先进行分项工程验收,而后进行分部工程验收。4.1.1分项工程验收办法如下:4.1.1.1分项工程验收,是生产工序的验收,一般在工序结束后按质量计划中的检查点(H、W、R点)进行,施工承包商内部严格执行三级检验制度。4.1.1.2凡须经监理公司、建设单位验收的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商复查合格后,提前24小时将“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组织各方质检人员对该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及签证。4.1.1.3分项工程验收以现场实物检查为主,同时检查施工记录的完整性与真实性。验评依据为电力部颁发的验评标准。4.1.1.4鉴于有些分项工程划分范围大,一个分项工程常常分几次施工,要求每施工一次,验收一次,并记录完整,使验评工作正确反映工程实际情况。4.1.1.5分项工程验收后,必须填写质量检验评定文件。必要时填写验收的隐蔽工程文件,详见“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4.1.2分部工程验收4.1.2.1分部工程验收,施工承包商自检合格后,提前48小时将“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组织三期办、施工、设计等单位进行该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4.1.2.2分部工程验收一般在所含全部分项工程完工验收,并有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报告结论(如混凝土强度、抗渗强度、金属一般强度、疲劳强度、焊接的无损检验和热处理等)后进行。4.1.2.3分部工程验收以文件记录验收为主,现场实物抽查为辅。4.1.2.4分部工程验收项目划分及验评等级划分按验评标准进行。4.1.2.5分部分项工程验评中,有关上下的接口联系参见验评标准中的项目划分范围。4.1.2.6确因客观原因使某分项工程未完工并未通过验评,属重要项目的,则不能进行分部验收;属次要项目的,列明未完项目,说明原因,明确责任单位,限定完成日期,经监理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分部验收。4.2单位工程验收4.2.1施工承包商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7天向监理公司提出正式验收申请即“工程报验单”。4.2.1.1前提条件:a.单位工程验收的前提是事先完成该单位工程的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验收。b.单位工程的全部工程量已经完成。c.竣工验收文件、记录资料完整,真实齐全。4.2.1.2验收原则单位工程的验收原则上不存在验收后仍继续施工、调试的情况;如果确因客观原因某分部工程未验收,属重要性质的,则不能进行单位工程的验收;属次要性质的,要列明项目、说明原因、明确责任单位、限定完成日期,并经监理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予验收。但不能批准“竣工报告”。在遗留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及时补齐有关文件资料,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文件包”。4.2.2监理公司在接到施工承包商的验收申请后,2日内根据正式验收的内容对该单位工程进行予验收,提出整改意见,限定整改日期。4.2.3监理公司根据施工计划、进度和整改情况确定单位工程的正式验收日期。4.2.4监理公司组织施工、设计、调试、建设单位、质监站等单位对该单位工程进行正式检查验收。4.2.5正式验收程序:4.2.5.1文件资料验收a.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b.建筑工程按验评标准中规定的“单位工程质量验评主要技术资料核查表”。c.制造厂家设备图纸和说明书。d.设备开箱及缺陷处理记录。e.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及记录。f.安装试验报告及记录。g.单位工程分部试运或整套启动记录。h.主要建筑及设备基础沉降记录(包括永久性水准标识)。4.2.5.2质监站根据验收评审和观感得分,依据验评标准,最终评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4.2.5.3审阅未完项目表及具体处理计划。4.2.5.4填写验收总评意见,决定工程等级。4.2.5.5参加验评单位签字。4.2.5.6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由施工承包商自评,经监理单位复核,由建设单位核定。4.2.6验收结论单位工程一经正式验收完毕,意味着土建工程具备使用条件,安装工程形成一定生产能力,即可移交生产单位“代保管”。移交时由建设单位、调试单位、生产单位、施工承包商签办“竣工验收移交签证书”。单位工程移交后,施工承包商仍负有保修的责任。工程总体验收,才视为建设单位正式验收各单位工程,具体事宜按工程承包合同。5考核5.1对工程四级验收前,必须在24小时之前通知监理,凡是施工承包商自身原因不能一次性通过四级验收的,将进行考核。5.2工程质量报验单的报审时间原则上是不迟于监理四级验收前的24小时。凡不能按规定时间报审工程质量报验单及其他资料的,监理将进行考核。5.3在验收过程中,监理人员提出的合理化要求,施工承包商要给予积极配合整改;对于不积极整改的,监理将进行考核。上述考核参见《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奖惩管理办法》。6.其他事宜6.1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6.1.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6.1.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6.1.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6.1.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7.定义为满足本管理制度的要求,采用了以下定义:建设单位: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办: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办8.相关文件《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制度》9.附则本制度由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办负责解释。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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