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坠落高于基准面2m及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应按照本规程的规定执行。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应在地面上完成,尽量减少高处作业。
2、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3、高处作业均应先搭设脚手架、使用高空作业车、升降平台或采取其他防止堕落措施,方可进行。
4、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带。
5、峭壁、陡坡的场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应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应设1050~1200mm高的栏杆。在栏杆内侧设180mm高的侧板,以防坠物伤人。
6、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7、安全带和专作固定安全带的绳索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安全带应定期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8、在电焊作业或其他有火花、熔融源等的场所使用的安全带或安全绳应有隔热防磨套。
9、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并不准低挂高用。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体上。
10、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佩带个人防护用具。
11、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水平移动时,应使用水平绳或增设临时扶手;移动频繁时,宜使用双钩安全带;垂直转移时,宜使用安全自锁装置或速差自控器。
12、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作业人员不准沿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
13、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工件、边角余料应放置在牢固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14、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设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如铺设木板等。
15、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应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放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16、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17、当高处行走区域不能够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1050mm高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2m应设一个固定支撑点。
18、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同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19、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20、冬季在低于零下10℃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的,必要时应在施工地区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
21、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22、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彩钢板屋顶)进行工作。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显著地点挂上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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