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合立柱模板施工的起重机必须同时满足起重负载和起重高度两个要求;起重机械作业面的地基(特别是汽车吊支腿下方的地基),必须经过验收,地基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进行施工。2高处起重吊装作业时,应设统一的起重指挥,起重指挥和其它作业人员应在脚手架临边防护范围内进行作业。3起重机作业必须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起重吊装“十不吊”规范;当履带式起重机必须带立柱钢模行走时,立柱钢模必须设溜绳控制平稳不晃动,立柱钢模起吊高度离地面不得大于50cm、起重机此时的负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而且必须缓慢行走,严禁起重机长距离带载行走或在有坡度的路面上行走。4严禁起重机械操作人员采用关闭(电脑)或拆卸起重机安全控制装置的方法进行超极限吊装作业。5立柱钢模的拆模,应先使立柱钢模与立柱混凝土结构脱离,再采用起重机配合吊运,不得在钢模与立柱结构未完全脱离的情况下,采用起重机硬拔。6立柱钢模应堆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并用垫木垫平垫稳,不得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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