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水平与工程建设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知识结构不合理,缺少既懂工程、又通经济,会管理、知法律的综合型监理人员,难以完全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监理单位没有发挥主观能动性部分项目监理工作深度、广度不够,未完全按照监理规范的程序、标准和内容等要求进行工作,且超前预控意识不高,充当“监工”成分较多,监理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
措施和建议
完善适用于我国实际的监理制度
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在国际上早已是一种通行的惯例,世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也都把实行工程监理作为提供贷款的条件之一。现在国际上通用的FIDIC条款管理模式,比较适用于西方国家的工程管理体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像我们国家,推行监理制度时间并不是很长,工作经验仍不太成熟,不能照搬硬套。我们要在学习和借鉴国际惯例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结合我国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道德规范,创新、发展和工程监理制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国家各部门通用的监理法规包括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批和复查、监理工程师的培训、注册主管部门及审批人的责任规定,加强对监理资质的社会、法律监督力度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健全和进一步完善。并对不合格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走向市场的审批部门及审批人追究相关责任。
加强监理资质管理凡从事基本建设的监理部门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各行业行政部门的资质审批,应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或业务范围开展监理业务。进一步完善监理项目招投标制,择优选择监理队伍,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监理市场。加强合同管理,明确监理工程师的责权且真正落实到位,要坚决消除过多的行政干预,依法行政,给独立的社会监理创造宽松的外部条件,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合同和信息管理有利于工程的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移交和解决合同纠纷。监理单位要按照熟悉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合理的知识结构配置人员,并应重视中青年监理人员的配备和培养,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机制,强化内部建设,增大技术投入,充实试验、检测人员,配备先进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理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激发高尚的敬业精神;监理单位首先要加强科学管理,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逐步扩大技术装备实力,积极培养和引进设计人才;同时依靠技术进步,特别是运用计算机辅助生产和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总之,工程建设监理制度要不断加强和完善,以先进的技术、科学的管理为基础,以质量和信誉赢得社会信任,为建筑市场的发展和规范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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