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是为推动安徽省绿色建筑健康发展,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适用于安徽省范围内住宅建筑与公共建筑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组织管理与实施,以及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报初审。其中,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的组织管理由谁负责呢?下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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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组织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全省范围内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三星级绿色建筑的评价标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和管理。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本地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申请、初审和标识的使用监督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安徽省绿色建筑协会作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报受理、咨询服务、形式审查、组织评审、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公告及证书发放等具体工作;负责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报初审等工作;负责专业评价与专家评审等有关工作程序的组织和衔接;建立并管理评价工作档案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数据库;负责绿色建筑宣传与培训;并接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监督与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组成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确定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依托单位,提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技术支持。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负责全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专家评审;技术依托单位负责全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技术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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