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1工程概况:2编制目的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将监理内容具体化、详细化、深入化,使之成为可实际操作的实施细则,进而按计划全面有效地对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3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中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墙体节能、幕墙节能、门窗节能、屋面节能、地面节能、采暖节能、通风与空调节能、配电与照明节能子分部施工质量的监理检查验收。4编制依据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工程设计施工图。《监理规划》。5监理质量事前控制5.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审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签署A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监理参加施工单位对从事建筑节能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的旁听;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进行建筑节能监理细则的交底等。5.2对于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组织甲方和施工单位进行验收确认。5.3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5.4检查建筑节能工程的承担施工企业的资质;以及现场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5.5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5.6熟悉合同文件、图纸、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资料。5.7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形成相应的记录。5.8对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并按照规定见证取样送检。5.9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砂浆、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5.10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阶段质量事中、事后控制6.1墙体节能工程6.1.1根据施工图纸,按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第4节的要求进行监理。6.1.2严格核查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6.1.3检查方法:直观鉴别或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验收记录,用2M靠尺、塞尺、观察、拉线尺量检查。6.2幕墙节能工程6.2.1根据施工图纸,按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第4节的要求进行监理。6.2.2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验收记录,用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通水试验等。6.2.3检查数量: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4.2.1条至4.2.9条和GB50300-2001系相关规范规定。6.3门窗节能工程6.3.1核查建筑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6.3.2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验收记录,用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淋水试验等。6.3.3检查数量: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5.2.1条至5.2.11条和GB50300-2001系相关规范规定。6.4屋面节能工程6.4.1根据施工图纸,按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第7节的要求进行监理。6.4.2核查用于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6.4.3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验收记录,用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称重检查、淋水试验等。6.5地面节能工程6.5.1根据施工图纸,按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第8节的要求进行监理。6.5.2核查用于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6.5.3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验收记录,用观察、用长度500mm水平尺检查、尺量检查等。6.6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6.6.1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照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按照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1条要求的产品对其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6.6.2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按照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2条要求的产品对其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6.6.3检查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5条要求内容。6.6.4检查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应符合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6条要求内容。6.6.5通风与空调系统中风机的安装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及进、出口方向应正确,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可靠。6.6.6空调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风机盘管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空调冷热水系统中的水力平衡阀、冷(热)量计算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6.6.7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6.6.8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验收记录,用观察、试运转检查和进行调试、尺量检查等。6.7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6.7.1根据施工图纸,按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第12节的要求进行监理。6.7.2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时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12.2.1的内容对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并形成记录。6.7.3检查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12.2.2的规定。6.7.4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检查内容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2.2.3要求。6.7.5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其中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功率密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规定。6.7.6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用观察、试运转检查和进行调试、检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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