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中,工期延长有两种情况:工程延期和工期延误,两者都是使工期拖延,但性质不同,承发包各方的责任不同,处理的方式也有所不同。
(1)工程延期
1)工程延期的条件。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申请,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的规定批准其工期延长时间: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导致工程量增加;合同中涉及的任何有可能造成工程延期的原因;不可预见的因素干扰;除承包方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工程延期。
2)工程延期的审批程序。工程延期事件的发生;承包人提出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核实,承包人提出详情报告;是否做出临时延期的决定;承包人最终提出工程延期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工程延期。
3)工程延期的审批原则。监理工程师在审批工程延期时应当坚持的审批原则是:坚持合同有关工程延期规定的条件;只有当延期的事件发生在关键线路上的关键工作,才批准工程延期;已批准的工程延期必须符合实际情况。
4)工程延期的控制。监理工程师应当严格控制工程延期事件的发生,以减少业主的损失。控制的方法是:合理选择开工指令发出的时机;协助业主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妥善处理工程延期事件。
(2)工期延误
工程延误是由于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控制工期延误。对工期延误常用的制约方式有:停止付款;追究工期延误的误期损失赔偿;终止对承包方的雇佣,并追究承包人给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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