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进行疲劳计算的构件,凡是对接焊缝均应焊透。其中垂直于作用力方向的横向对接焊缝或T形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受拉时应为一级,受压时应为二级;作用力平行于焊缝长度方向的纵向对接焊缝应为二级。
(2)不需要进行疲劳计算的构件,凡要求与母材等强的对接焊缝应焊透。母材等强的受拉对接焊缝应不低于二级;受压时宜为二级。
(3)重级工作制和起重量Q≥500kN的中级工作制吊车梁的腹板与上翼缘板之间,以及吊车桁架上弦杆与节点板之间的T形接头均要求焊透,质量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不要求焊透的T形接头采用的角焊缝或部分焊透的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以及搭接连接采用的角焊缝,一般仅要求外观质量检查,具体规定如下:三级检验;承受动力荷载且需要验算疲劳和Q≥500kN的中级吊车梁,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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