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监控中心安全管理职责

一、安全科长是GPS监控中心安全生产的责任者,对监控中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负责组织制定本中心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三、参加种类安全生产会议,传达上级安全生产精神,研究并解决GPS监控系统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四、安全科对“系统”负有直接的保管、使用及监控职责。即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系统”的日常保管和维护;做好数据的定期采集、定期分析和建立台帐等工作;对违章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与处罚;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研究和落实整改措施,定期向公司报告运作情况。

五、发现各营运车辆有异常情况,要按异常情况处理程序及时上报并将有关资料存档,认真监控各营运车辆安全情况,做好各种工作记录。

六、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不得出现空班漏岗现象。

七、对违章违纪人员要进行登记,并上报部门负责人,必要时报告领导。

八、GPS监控设备公司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实行限速设置,高速公路行驶最高时速不超过100公里,非高速公路行驶最高时速不超过70公里。

九、GPS监控要实行定期抽查制或实时监控制,提高GPS、监控管理实效性和威慑力。抽查和监控情况要有具体登记台帐。

十、GPS监控对超过10%时速以上的超速行为等各类违规行为进行严肃的经济处罚。严格控制行车速度,提高GPS、监管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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