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对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十分重要,通过优化施工监理合同计价方式,加强对监理合同执行过程中“人”“人的行为”和“行为效果”三方面的考核,使监理单位收益、监理人员的收入与服务质量“挂钩”,对调动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监理服务质量,推进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水利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施工监理单位为业主提供专业的项目管理服务,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方面的控制工作、合同及信息方面的管理工作、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等,对工程建设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监理合同是确定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计价方式直接影响着监理单位收益和监理人员的薪酬收入,并直接影响监理行为,通过优化监理合同计价方式调动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对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常见水利工程监理合同计价支付方式及弊端
1.1监理费用构成。监理费用一般由监理直接成本、监理间接成本、监理利润和税金四部分构成[1],监理直接成本主要包括监理人员费、现场办公及差旅费、设备使用费、监理机构进出场费、其他费用等,监理间接成本主要包括总部管理费,监理间接成本一般按照监理直接成本的比例计算,利润按照监理直接成本、间接成本之和的比例计算,税金按照监理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之和计算。1.2常用监理合同费用组成及结算方式。(1)常用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内容如表1所列。
(2)常用监理人员服务费用报价表内容如表2所列。(3)通常水利工程监理费用依据进度按比例支付。这种方式的主要弊端是不能反映监理合同执行过程中服务质量对监理单位收益、监理人员薪酬的影响,不能充分调动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上的积极性,监理服务质量的高低更多地依靠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能力和职业操守,不利于工程建设。
2建立与考核奖罚挂钩的监理合同计价方式
监理服务具有专业性、规范性等特点,是一种高智商的技术服务,监理人员作为提供服务的主体,其自身的素质以及如何调动发挥其积极性对服务质量的高低至关重要,监理合同中应对监理人员素质、服务质量考评等作出明确要求并体现在监理费用的计取中,使监理公司利润收入、监理人员薪酬收入与服务质量密切“挂钩”,真正体现优质优价、多劳多得。
2.1确定合理的监理费用总报价。按照目前通用做法,业主一般要编制招标控制价,如果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即造成废标,因此首要问题就是要测算符合市场价格水平和项目实际情况的招标控制价。分析监理费用构成可以看出,监理人员配备、监理人员单价是形成合适的监理费用的关键,也是测算招标控制价的关键。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业主可组织相关专家认真论证本项目监理人员的合理配备,充分调研行业内相应层级监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最终形成一个能反映监理服务市场、体现优质优价原则的招标控制价。
2.2以考核奖励为指导思路确定合同计价方式。一是改变监理合同计价方式,以监理单位“监理费用总报价”为基础,由业主单位设定奖励基金,依据监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考核情况核定当期监理费。二是加强监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考核,按照合同约定,对监理单位的人员配备、工作行为、工作效果进行考核。其中监理费用按照下式计算Q总=0.7Q0+K1K2K3(0.3Q0+QJ)(1)Qn=0.7Q0-n+K1K2K3(0.3Q0-n+QJ-n)(2)式中,Q总为总监理费;Q0为监理费用投标总报价;QJ为业主额外支付的奖励基金(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Qn为第n次结算的监理费;Q0-n为监理费用总报价在第n次结算的分解金额,可按时间段或按监理单位投入的资源等方式分解;QJ-n为业主额外支付的奖励基金在第n次结算的分解金额,可按时间段或按监理单位投入的资源等方式分解;K1为监理工作配备人员考核系数;K2为工作行为考核系数;K3为工作绩效考核系数。编制招标文件时,可对监理费用支付方式进行约定(一般按进度支付),并要求投标人对Q0、QJ进行分解,作为中间支付的依据。
2.3建立考核奖励机制。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是智力服务,因此考核的重点内容包括人、人的行为、效果三个方面。“人”主要考核监理单位的人员配置情况,可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配置计划进行考核。“人的行为”主要考核监理人员是否尽职,依据合同、标准规范、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考核。“效果”主要依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等方面的实际效果进行考核。业主应提前谋划考核内容及考核重点,将相关要求细化在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内。工程建设过程中,应由业主指定考核实施部门,制定考核细则,及时组织考核,督促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考核内容如表3、表4和表5所列。
3创造条件优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计价方式
通过上述分析,按照考核激励方式确定监理费在调动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监理人员履职尽责、推动工程建设方面具有良好的作用。但是,受政策法规和管理理念的影响,需要解决以下问题为优化监理合同计价方式创造条件。一是按照水利工程概算编制规定,对于国家投资的水利工程,监理费用一般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确定,该取费标准发布已12年,已不能准确反映当前的人力资源薪酬水平。同时,监理费用属于独立费用的一部分,在初步设计概算已批复确定的情况下,调高监理费用必然压缩业主单位自身的建管费用,而这是大多数业主不愿意做的。
二是目前国家相关部门还没有发布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人员配备标准,业主单位按照配备人员、人员单价测算招标控制价时缺乏依据。三是目前监理行业竞争较激烈,相互压价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监理合同价格始终处于一个偏低的水平。在取得监理项目以后,部分监理企业由于内部管理不善、人员配置不到位、监理工作开展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监理工作质量及效果均差。监理工作开展效果差、工作质量不达标、服务不到位引发业主对监理工作不满意,更不认可监理工作,进而导致监理平均费用更低,形成恶性循环,业主单位更不愿意花更多的费用聘请优秀的监理企业。
4结语
随着社会发展,项目管理越发趋向规范化、专业化,调动监理单位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的专业化作用,对提高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一般在可行性研究获得批复后开始组建,客观上在项目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短板,更加需要高水平的监理单位对建设管理力量进行补充。业主应在统筹策划项目管理的基础上,优化监理合同计价方式,使监理单位的效益、监理人员的收入与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相关联,从而调动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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