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沟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洞口处,应设置稳固的防护盖件。
2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警示。
3洞口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护栏杆、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柵门等防护措施。洞(孔)口短边小于25cm但大于2.5cm时,必须设置盖板,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的洞口以及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需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满铺竹芭或脚手版,或采用贯穿于混凝土内钢筋构成的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设安全平网。4在顶管、盾构等管道井施工时,其洞口除按上款要求处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安全标志。
5施工现场道路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设置的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车辆的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6建筑物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和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柵网格的间距应不大于15cm,或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档脚板(芭)。
7邻近的有人与物坠落危险性的其它竖向洞口、孔,均应设置盖板,并有固定措施。8地铁车站、泵站等建筑物的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的防护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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