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加强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动土作业施工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名词解释

2.1作业方:指实施具体作业操作的公司基层班组或施工承包商。

2.2高处作业: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3动土作业危害识别3.1进行动土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制定动土作业方案,方案中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3.2将安全措施填入《动土作业许可证》内。3.3动土作业方案和《动土作业许可证》应一起上报。

 4动土作业许可制动土作业实行许可办法,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动土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5动土作业办理程序5.1动土作业由作业方提前一天制定出详细动土作业方案并填写《动土作业许可证》经作业部门安全员审核合格后,部门负责人审批。5.2负责审批人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动土作业许可证》。

6动土作业方案6.1动土作业由作业方提出申请,并编制《动土作业方案》按程序报送;6.2《动土作业方案》应进行作业前的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6.3《动土作业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6.3.1作业内容(包括动土原因、动土部位及其地下管网、设施分布情况);6.3.2技术措施;6.3.3风险识别和应急措施;6.3.4现场安全环保措施。

7动土作业安全措施和要求7.1在动土作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动土作业,应报作业部门备案,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7.1.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以外范围的场地;7.1.2有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的。7.2动土作业时,作业方必须指派了解施工区域现场地下设施的人员进行监护,严防作业过程中对电力、通讯、地下管线、设施等造成损坏,监护人员在施工前对安全措施逐条落实,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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