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天砌筑作业结束后至少检查一次,固体废弃物是否用袋装集中清运到指定地点交当地环保部门清运处理。
(2)每天完工后,检查一次机械设备是否进行清理,按期保养,清理的废机油、棉纱是否集中回收到指定地点交环保部门清运处理。
(3)每五天检查一次沉淀池是否按规定清掏,清掏的杂物是否分类堆放,并交由环保部门统一清运。
(4)在饮水源区、风景区、旅游区施工时,两级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其有害物质含量经当地环保部门检测,符合排污标准中规定值后( COD≤100 mg/L,BOD5≤30 mg/L,SS≤70 mg/L)方可排出。若施工材料没有发生变化,则由工长、环保员对两级沉淀后的污水排放情况每天至少目测一次,确定水质清亮后即可排出。若发生变化,则还需环保部门再检测合格后方可排出。
(5)每天至少巡视二次施工现场是否做到工完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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