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研究

机电工程是民用、工业、铁路、公路等项目的中枢神经系统,其造价构成是否合理,直接影响整个项目的建设投资。以实际工作为基础,详述机电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内容、方法和注意事项,并针对竣工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提出相关建议。

作为一名机电安装的造价工程师,28年从事一线造价工作,对机电安装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和审核,怀有太多的情感和体验,借写这篇论文的契机做个总结,也不枉费这些年的工作经历。民用、工业、铁路、公路等项目,全都与机电工程息息相关,作为整个项目的中枢神经系统,机电工程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其造价构成是否合理,也直接影响整个项目的建设投资。十多年来,政府投资大量资金建设高速公路,解决各省交通出行等民生问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否超概是一个硬指标。

作为建设资金的管理者,应足够重视每个环节,从设计到施工再到结算,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有效合理的控制,才能使建设资金全都用在刀刃上,既能圆满完成政府交给的任务,也不辜负纳税人的希望。高速公路建设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主体项目,造价占比较大,通常都受人重视,建设方会派专业造价师或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做造价跟踪,而机电、房建、交安、绿化等单位工程,作为高速公路的附属工程,造价占比较小,常常被人忽视,而就是这些不受人重视的附属工程,往往藏匿了许多不合理元素,使得工程造价居高不下,直接影响整个建设项目投资。所以,竣工结算审核阶段,机电、房建等附属工程的造价审核就显得尤为重要。

1选择高素质的机电造价师作为主审工程师

结算审核的对象是工程施工中的各项施工费用,它的主体是造价结算审核人员,因此,造价工程师的业务素质高低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造价审核工作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审核工作的质量高低。一名业务素质高、有经验、有涵养、长期从事机电工程造价审核工作的工程师既能高效准确、直击要害、有的放矢完成审核任务,又能通过审核完善竣工资料,便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还能使“审与被审”这种对立关系求同存异,工作过程以理服人、相对和谐。

2机电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内容、方法和注意事项

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竣工结算,通常意义上包括监控、收费、通信、消防、通风、供配电及照明等六个专业,但其在结算形式上基本一致,工程造价包括100章总则、清单、签证变更等三部分。

2.1100章总则

100章总则的内容,机电工程包括的六个专业基本相同,各专业在投标报价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报价,合同履行完毕,如无特殊情况,这些项目在竣工结算时不做核减。但有一点值得注意,有些建设方在招标时约定100章总则的部分项目为暂估价,如:联合接地改造、隧道预留预埋整改、工厂测试与监造、设计审查费用等,其目的是用于支付必然会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项目。那么,这些暂估价在结算时需要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或费用结算,被审计单位需要提前统计好相关的费用,以免漏计。而审计人员则需要详细查看其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免给政府投资项目造成经济损失。

2.2清单部分的审核主要查看其工程量是否属实,清单价是否执行了合同价

竣工结算工程量不同于招标清单工程量,是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量。比如供配电工程的电缆,招标时大多为预估量,施工过程会因现场地势、设备优化等发生很多变更,而竣工图只有材料表、配电系统图等示意性内容,仅凭这些资料无法准确计算电缆工程量。经验丰富的造价师会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监理和业主批复的电缆路由图及电缆实测数据表,以此为基础,再配以现场踏勘数据和经验,不难核实其电缆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审核机电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价是否按规定执行了合同价,首先要明白项目实际完成的机电设备是否与投标承诺一致,是否按照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保质保量的完成相关机电设备。这一点,需要造价师不辞辛苦到实地查看取证,以做出准确的判断。如果出现不同,需要了解原因,进一步查看会议纪要、采购合同及发票等相关资料。一是了解变更后的设备是否能满足系统运行要求,二是确定变更设备的实际到货价格,便于以实结算设备变更项目。这也是机电工程师应该特别注意的一点。

2.3签证变更费用的审核

签证变更费用主要查看其真实性、合理性以及签证项目在实际意义上是否与清单内容重复,是否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关于变更的相关规定和各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正确计价。

3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几点建议

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期间,很多问题会被追溯到招标阶段,承包商的委屈,建设方的无奈,招标代理的无辜,费用结算的扯皮等问题,都在竣工结算审核阶段凸显,影响审核工作的正常进展。针对这种情况,提几点建议。1)招标阶段,100章尽量少做暂估价项目,投标单位自由报价,竣工结算会减少很多扯皮。当然,这不是绝对的,还得具体情况具体对待。2)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清单描述要详尽具体,招标配套的技术规范不能脱节,应和清单描述统一,以免出现矛盾引起计价疑义。

4结语

2017年6月,全国人大公布《取消“以审计结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其本质是说审计机关不应插手工程价格的结算工作,只做监督。换言之,工程价款的结算工作应当是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方不能以没有能力或能力不足为由,把造价审核工作推脱给审计机关。建设单位内部应建立健全工程造价的审核机制,专人专业负责,重视那些一度被忽略的附属工程,全面高效、依法依规地完成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为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打好基础,接受审计机关的全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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