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结算问题与对策

众所周知,市政工程处于市区内,受多重因素的控制影响,比如地上及地下障碍物、交叉作业、施工作业点多且分散等客观因素,这种种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市政工程的投资。本文通过笔者归纳、总结在市政工程结算审计中实践经验,希望有助于市政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市政基础设施能够体现城市的承载功能,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进一步提高城市功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正在热火朝天地进行着。作为一名基层投资审计人员,笔者结合参与审计的几个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对市政道路工程结算方面的情况进行分析、归纳、总结。

一、市政道路工程结算中出现的问题

1.缺乏优化设计的理念

(1)设计图纸与施工脱节,设计人员不了解施工现场条件。如某道路改造工程中,需要扩宽道路,增加绿化带。施工沿线存在多处已建成的居民区,地质条件非常复杂,设计人员在图纸设计中未考虑到这种复杂地型,效果图中所描绘的绿化效果无法达到。由于高压线路、地下管线,一些大型苗木无法进行大开挖种植,只好现场临时更改苗木规格,选用小规格苗木进行代替,给工程造价的控制带来很多不利因素。

(2)设计时未考虑周围配套设施建设。如某市政道路为提高可观赏性,修建了仿古围墙,由于市政道路的管线的敷设未率先完成,导致仿古围墙的有些地方要重新拆改,造成了不必要的投资浪费。

(3)设计未严格按照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出具图纸。某市政工程的岩土勘察报告中明确“杂填土土质疏松,结构紊乱,不宜做天然路基”,但在设计图纸中未体现,进而对杂填土换填项目内容也未列入投标内容,导致该建设项目在后期的据实结算中严重超概算投资。据统计,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可达75%以上。可见设计阶段是在项目投资规模确定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又一重要环节。市政道路路网项目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再根据现场的路况、土质情况优选设计方案,以免造成投资失控。

2.建设单位刻意逃避招标

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中采取有意压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款或者将建设项目分段申报立项的方法,使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款达不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不履行招投标程序,以此来逃避行政部门的监督。在对某市政工程进行结算审计时发现,该建设单位刻意将道路两侧的仿古围墙工程内容肢解,规避招投标程序。总造价275万元道路围墙工程,竟被肢解为90万元、95万元、90万元的三个分项工程,承包给同一个施工单位,顺利逃避了招投标程序。

3.施工过程中监管不到位

在施工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相比设计阶段要小一些,但如果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管不到位,也会使投资失控。

(1)工程变更频繁。施工前未组织施工人员到现场踏勘和对图纸会审,为抢工期,造成匆忙开工,出现不同程度的合同外费用。如某市政道路工程合同价为1198万元,施工过程中电信、地下管线拆改移等零星工程费用就达到了918万元,再加上施工过程中大项工程变更、洽商工程,最后的造价额高达3052万元,可以看出该市政工程项目超投资状况极为严重。

(2)现场签证管理不严格。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经常工作,但是现场签证的不严谨性、不规范性,会导致最终造价畸高,甚至给工程造价结算带来非常大的麻烦。由于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工程专业知识有限,再加上本身工作不够严谨,未及时办理签证,造成互相扯皮的严重现象。日前,在某市政道路施结算审计中发现,道路施工单位与热力管线施工单位在热力交桩的过程中,关于土石方开挖、回填等事项未进行现场签证,监理日报中也没有记录,两家施工单位各执一辞,相互扯皮,又口说无凭,最终给建设单位造成1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4.工程结算中错套定额、高估冒算的现象较严重

(1)在对施工单位的结算书审计中,发现存在不少高套、错套定额、就高不就低等情况,尤其在材料换算的过程中更为明显。如在某道路路基换土、外运渣土不应套用运弃旧路材料,应按有关规定套用运弃土方的定额子目。

(2)多计措施费,扩大取费范围。如某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上水管修复、扰民费等内容重复计算,并计入直接费进行取费,虚增结算总额。

(3)工程量计算错误。某市政道路的上水工程回填土洽商中,经计算挖填土方及运输的工程量实际为3607.96立方米,结算书中工程量报价为4168.69立方米,仅直接费就多计26474元。

二、市政道路工程结算问题的分析与对策

1.优化设计,注重图纸会审

市政道路工程中,应该采取多专业参加的图纸会审的方式控制施工图设计阶段造价。在图纸会审过程中,改变原有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的技术人员参加审查的方式,在注重对市政道路施工技术的会审的同时,邀请造价管理人员参加图纸会审。综合考虑技术、经济、施工及结合现场的地理环境因素,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同时,减少设计变更,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

2.依法招投标,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按照相关规定,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是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履行招投标程序,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从而出现索赔事件,更容易造成资源浪费。

这种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行为:一方面对施工单位来说,在缺乏合理投标价格约束的情况下,违反了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容易形成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对监督部门来说,由于无招投标程序的监控,无法准确了解施工单位建筑资质和施工水平,也不利于建设工程的成本控制。另一方面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导致无序竞争,容易助长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建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止这种逃避招标的行为,在加强《招投标法》宣传的同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通过严格执法,堵塞招投标监管漏洞,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3.重视全过程造价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1)建设单位完善内控制度,有效控制成本一是建立联席会制度。建设单位要及时召开市政工程联席配合会,邀请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等单位,根据市政工程实施进度、特点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施工方案,给施工单位提供积极有效的各分项工程的现场保障措施。二是跟踪监控项目成本。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的管理要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要对建设工程的立项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全程监控,及时掌握并分析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信息,严格控制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情况,尽量减少合同外费用。

(2)施工单位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动态管理工程造价

①施工前,充分准备。结合设计施工图纸仔细勘查施工现场,现场调查情况,技术部门对图纸进行综合会审,并根据自身的机械设备、施工经验、管理水平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编制切实有效的施工方案。

②施工实施过程动态管理。施工单位要熟知工程整个施工程序,提高在市政道路、雨污水、中水、燃气、给水等专业方面的协调能力。根据设计图纸及现场情况现场技术指导,对于出现的变化能及时提出更为优化合理的方案。关注现场实际情况,科学组织、合理安排各项施工,注意前后工序的衔接,做好市政道路隐蔽工程的施工现场记录,收集好现场施工的第一手资料,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按期完成。

③工程结算按规定送审结算资料。充分理解合同的每项条款,按合同要求做好结算书,对于合同内和合同外的项目要分类结算,并准备好设计变更资料、现场签证、工程量计算书、会议纪要等结算支撑材料,要避免结算工作同施工过程脱节,影响工程结算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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