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进度管理

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进度管理

1、总包单位应在开工前7天内,提供(包括各分包专业)的里程碑的总施工进度计划,并对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

2、甲方除了将对总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拾万元外,另对以下里程碑施工节点每项每拖延一天罚款壹万元,该里程碑施工节点包括:结构出正负零、主体结构封顶、外立面亮相(含外脚手架、机械设备全部拆除清运出场)地下车库的土方回填、场地的清理移交及为专业分包提供的作业面。上述节点是指总包单位开工前所申报的总进度计划中的,经甲方和监理审核同意的关键节点(此节点不得以分包未完成等借口而拖延)。

3、总进度计划必须考虑所有分包单位的合理的施工时间,并体现在总进度计划中。总进度计划至少体现以下时间节点:基础出±0.000、结构封顶、外立面亮相、竣工验收,并以日历日时间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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