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管理。由于劳务分包人仅负责部分工种的施工任务,因此,承包人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义务。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并监督分包人的施工。
劳务分包人应派遣合格的人员上岗施工,遵守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保证施工质量,接受承包人对施工的监督。承包人负责工程的测量定位、沉降观测。劳务分包人按照图纸和承包人的指示施工。
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共同进行验收,无需请工程师参加,也不必等主合同工程全部竣工后再验收。但承包人与发包人按照主合同对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如果发现劳务合同分包人的施工质量不合格,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包括劳务分包人工作),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劳务报酬。劳务分包合同中,支付劳务分包人报酬的方式可以约定为以下三种之一,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1)固定劳务报酬方式。在包工不包料承包中,分包工作完成后按承包总价结算。由于劳务分包人不承担施工风险,如果分包合同履行期间出现施工变更,分包人有权获得增加工作量的报酬和工期顺延。
反之,由于施工变更导致工作量减少,也应相应减少约定的报酬及减少合同工期。
2)按工时计算劳务报酬方式。承包人依据劳务分包人投入工作的人员和天数支付分包人的劳务报酬。分包人每天应提供当日投入劳务工作的人数报表,由承包人确认后作为支付的依据。
3)按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方式。合同中应约定分包工作内容中各项单位工程量的单价。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送承包人,经过承包人与分包人共同计量确认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报酬。对于分包人未经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由于分包人的原因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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