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队伍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分析

第一条为不断改进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益,推动安全管理的良性循环,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

第一条考核对象:各个施工队伍。

第二条考核内容:

a)各队伍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安全责任指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控制情况。

b)各队伍文明施工情况、教育情况、安全防护及临时用电情况。

考核时机:

a)项目部对各施工队伍每月考核一次。

第三条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第四条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在90分及其以上优良,考核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考核奖罚:每月考核85分以下的协作队伍将进行对应的处罚,90分以上优良的协作队伍将进行相对应的奖励。

第六条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管理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自二○一四年六月起正式施行。

以上就是协作队伍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的介绍,想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欢迎登陆鲁班乐标经常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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