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行业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以及《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强化安全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规范施工现场对爆破器材的使用、实行六合一查对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主题是:十不准、七严禁、六杜绝、五坚持、四禁止、特别条款、罚款、以资鼓励。
一、现场施工涉爆作业人员
凡属工程现场施工负责人,准入施工现场的人员统称涉爆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十不准”: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不佩系安全带不准从事悬岩作业。
3、不准穿化纤衣服进行施工作业。
4、不准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5、不准在炮区内玩火抽烟。
6、不准将带电产品带入禁区内。
7、不准将非施工人员带入禁区参观。
8、不准赤臂、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9、不准有私愤情绪进入禁区从事施工作业。
10、不准在休息时座在炸材箱包上玩耍。
凡涉爆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违反以上行为之一者,安检人员发现一次警告,二次罚款20-50元,三次清除施工队伍,造成损失者后果自负并追究其责任。
二、爆破作业人员:
凡在施工现场管理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段(班)长、爆破员、爆破器材库主任、爆破器材管理员、统称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爆破规程》职责要求自己,还必须服从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七严禁”。
1、严禁爆破作业人员持无效证件或无证上岗从事爆破作业。
2、严禁爆破作业人员,穿戴化纤服装和带电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3、严禁将爆破器材乱扔、乱放在炮区内,装药爆破员必须备背雷管保存箱(包)。
4、严禁涉爆人员私自将爆破器材带出工区,否则属盗窃行为。
5、严禁爆破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在夜间、雷雨天、大雾天以及未消除不安全隐患实施爆破作业。
6、严禁爆破员在装药时,有闲杂无关人员。
7、严禁在使用爆炸物品过程中,将爆破器材散浇和丢失在施现场,认真做好爆炸物品的领退工作。
凡爆破作业人员违反以上行为之一者,安检员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二次罚款100-200元,三次清除施工队伍,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赔偿经济损失并上报公司或停止爆破施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爆破作业施工现场安全员
凡在施工现场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爆破规程》和安全员职责严格要求自己,还必须执行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实行“四严格”。
1、严格服从公司安全管理,并执行管理细则,实施任务。协助公司与现场施工负责人搞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严格把好安全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第一关,把隐患降到最低点。
3、严格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涉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提高涉爆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
4、严格执行公司传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现问题不徇私舞弊,对违章操作行为人决不手软、当机立断,强行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凡涉爆作业安全员没有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自己,没有搞好施工现场安全作业,根据现场发生事故的大小追究其责任,小事故损失1000元以下的罚款现场施工安全员50元,大事故在5000-10000元以上的,罚款100-300元,并清除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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