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工地例会制度

安全监理工地例会制度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1、公司在监工程,必须实行工地例会制度。2、实行工地例会制度的时限:自第一次工地例会至工程竣工验收。3、工地例会频次:每周一次。4、工地例会时间地点及与会单位和人员:(1)、工地例会时间: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确定下来并相对固定;(2)、工地例会地点:无特殊情况均应在工地召开;(3)、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还应明确与会单位及人员(一般情况应为):①建设单位有关项目负责人或现场代表;②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料员;③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5、工地例会主持人:项目总监(第一次工地例会除外)。6、工地例会主要内容:(1)、通报上周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在行为管理和实物监管上存在的问题;(2)、通报上周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存在问题限期落实事项的落实情况;(3)、提出下周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行为管理和实物监管的工作任务与管理要求;(4)、协调解决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施工问题、矛盾和困难;7、工地例会签到与会议纪要:与会单位、人员应在例会签到表上签到,项目监理机构应指定专人员做好例会记录,会后及时将记录整理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会签确认后由项目总监签名、盖注册章后分送与会各方并履行发文签收手续。8、安全监理工地例会与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等控制事项的工地例会可合并同时召开和合并整理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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