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BT模式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BT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近年来在国内得到蓬勃发展,如北京奥运地铁支线项目、重庆华村嘉陵江大桥项目、重庆大学城部分项目等在建设中都得到应用。
一、BT模式的内涵和概述
在工程建设中,有多种管理模式,bot就是其中一种。所谓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一经营一转让)模式的简称。它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即通过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在约定的期限内经营管理,通过项目经营收入偿还债务和获取投资回报。约定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项目业主。而BT(Build—transfer,即建设一移交)则是BOT的一种历史演变,由于一些公益性工程项目,企业无法独立实现经济运营,取得投资收益,所以将“BOT”中的“O”即企业运行过程排除,形成“BT”模式。它具体是指业主授权BT承包商对项目通过融资建设,建成后整体移交给业主,业主用建设期间以及工程完成以后所募集的资金,以偿付企业的融资本金及利息的一种新型项目管理模式。BT模式对工程总承包企业来说具有投融资的性质。工程总承包企业与银行作为BT项目的合作伙伴,在BT项目中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BT模式在工程建设中显现的优点分析
1.可降低管理成本和建设期风险。在BT模式下,项目的建设由BT承包商承担,业主不需要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来实施项目建设中的管理。此外,建设期内业主不投入资金,只需监督BT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合格项目即可,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同时,业主只有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才开始进行资金支付,这样也大大减小了建设期的融资风险.
2.可降低项目建设成本,缩短工期。由于采用BT模式实施的工程其工程量一般都比较大,BT承包商可以给出最优惠的总体价格。总承包价格由工程施工造价、各项管理开支费用、合理的利润、风险费用、财务费用、国家规定的税收等部分组成,必须是一个双方认可的合理的价格,以达到项目总体成本的控制。在BT模式下,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征地拆迁、管线改移、设计、施工及协调等工作全部由BT承包商负责,减少了设计招标等中间环节。在业主合同工期的压力下,BT承包商协调力度加大,避免了通常模式下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相互扯皮现象的发生,大大缩短了工期。
3.有利于业主控制项目的总造价。BT模式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通过锁定工程造价和工期,可以有效地降低工程造价,转移业主的投资建设风险。BT承包商将统筹安排项目建设期的资金,负责项目的融资,在建设期不需要动用业主的财务资源,减少了业主因为融资而增加的财务成本。业主在项目建成转让时才需要付款,有利于降低其负债水平。按照惯例,项目报价中财务费用依市场利率的水平单独计算,与业主自行贷款的费用等同,不会因此增加项目的造价。同时,该费用是固定报价、包干使用的,因资金安排不合理而造成财务费用的增加是由BT承包商承担。
三、BT模式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BT模式的推行,国内传统的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三角管理体制也出现了如下问题,如不解决,将制约BT模式的发展。
1.缺乏相应的组织管理体制和项目管理人员。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立项、设计、施工、运营4个阶段。国内工程总承包企业基本都是由施工企业发展而来的,在施工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和大量的管理人员,但在项目立项审批、设计及其管理等方面,包括人员、经验、管理体制等都不能满足需求。虽然国内部分大型建筑企业(集团)成立了工程总承包部或工程总承包公司,但不少企业在组织机构、服务功能等方面不能满足工程总承包的要求。加之项目管理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落后,很难体现工程总承包对项目全生命周期集成化的、符合环境和历史的目标要求,因而标准化程度和管理水平都较低,技术开发与应用能力不足,与国际型工程公司相差甚远。
2.缺乏工程总体筹划能力。在BT工程中,总承包企业缺乏工程总体筹划能力:一是对各种制约工期的因素认识不足。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工期安排过于理想化,对制约工期的关键控制点认识不足,方法措施不力;二是对风险源管理不到位。
3.监理体制不能满足BT工程要求。BT模式在国外发展较快是与其具有完备的法律体制和发达的工程咨询企业分不开的,而我国监理企业在监理法制、业务职能、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都不能满足BT工程的需求。我国有关工程监理的法律框架已经初步建立,但这些法律规章还存在相当不完善的地方,与国际咨询业惯例有相当大的差距。另外,我国监理人员的素质明显偏低,学历普遍较低,知识结构单一,缺乏经济、法律、管理方面的知识,无法满足业主对项目实施全方位管理的需要。我国监理企业大量聘用退休工程师,他们的优势在于实践经验丰富,但对经济、法律、管理等知识的综合运用较为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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