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旁站监理对有特殊要求的基坑支护、砼浇筑及输送时安全措施有效性进行检查。对塔吊附墙预埋件的安装等进行安全旁站监理。
2.测量监督承包单位对脚手架、塔吊垂直度、模板支撑系统架体刚度、强度、施工用电和漏电开关、漏电参数进行检查测量,对不符合要求者,应指令承包单位停止使用并及时处理。
3.试验要求承包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厂“三证”,必要时要求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4.指令文件
4.1安全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等指令和要求的书面文件,责令承包单位限期予以正;4.2如遇下列情况,安全监理人员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由总监下达“暂停施工指令”。4.2.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审查不合格承包单位擅自施工的;安全设施未经检验而擅自使用的;4.2.2对监理工程师查出的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4.2.3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的;4.2.4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的;4.2.5未经安全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4.3如因时间紧迫。监理工程师来不及做出正式的书面指令,可用口头指令下达给承包单位,但随后应及时补充书面文件对口头指令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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