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篮安全与检测检验

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是一种用于幕墙安装、外墙装饰、外墙保温及外墙清洗等高处作业的施工设备。GB19155-2003《高处作业吊篮》中定义:吊篮是悬挂机构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提升机驱动悬吊平台通过钢丝绳沿立面上下运行的一种非常设悬挂设备(见图1、2)。

图1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外景图

图2高处作业吊篮结构示意图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研制成功第一台吊篮,至今已走过30多年的发展历程。尽管我国吊篮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惊人。目前全国吊篮年产销量超过15万台,保有量达到100万台以上,已经成为全球吊篮制造、销售和使用第一大国,但并不是吊篮制造与管理强国。我们在设备的技术含量,产品的性能质量,以及施工安全的科学管理方面,都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

管理混乱的吊篮市场

高处作业吊篮作为一种载人高处作业的施工设备,与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设备相比较,在使用过程中具有更大的危险性,是施工现场的重要危险源之一。但是,吊篮迄今没有被纳入特种设备的管理范畴,也不属于住建部颁布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吊篮施工安全监管规定,造成目前各地对吊篮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处于各自为战的混乱局面。因为缺乏统一、科学、有效、明确的施工现场管理办法,造成施工现场在用吊篮的定期检测基本缺失或者放任自流,致使GB19155-2003《高处作业吊篮》中的一些强制性条款被束之高阁。例如在吊篮租赁、使用过程中,到期的安全锁不进行标定,超标的钢丝绳不予报废,不同厂家的吊篮部件进行混装等,都为吊篮施工安全埋下事故隐患。2012年,住建部《关于加强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安全监管的研究》课题组进行了大量调研工作,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到1998年以来发生在各地的吊篮施工安全事故案例107起,并对这些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表明: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检验机制,致使不合格的劣质吊篮轻松进入施工现场;具有明显安装缺陷或问题的吊篮轻率投入使用;存在故障隐患的吊篮得不到及时发现……这些原因直接引发的吊篮施工安全事故所占比例相当惊人,例如:因使用劣质吊篮所引发的吊篮事故占15%以上;因悬挂机构安装隐患引发的吊篮整机坠落事故约占20%;因安全锁失效而无法防止平台倾斜或坠落的事故占40%以上。根据课题组的研究结果,总结当前我国在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在生产领域,吊篮制造企业良莠不齐,产品质量相差甚远。由于我国未把吊篮纳入特种设备管理,没有实行制造许可证制度,致使吊篮设备的生产制作处于政府监管的空白状态。许多粗制滥造的山寨版吊篮以极低价格销往各地,流入施工现场,直接危及广大建筑职工的生命安全。在流通领域,吊篮租赁市场低价无序竞争,助推劣质吊篮涌入施工现场。由于缺乏有效的吊篮进场检验管理办法与严格的验收规定,劣质吊篮不仅能轻易进入施工现场,为施工安全埋下严重隐患,而且吊篮租赁市场极度混乱,许多连工商营业执照都不办理的个体商业户,都能够随意进入吊篮租赁市场。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一些施工方刻意购买低价劣质吊篮,为施工安全埋下隐患。在施工现场,吊篮安装使用管理缺位,致使吊篮施工安全事故不断发生。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的吊篮问题,最终都将暴露在施工现场,再加上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导致吊篮施工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并且随着吊篮使用数量不断增加而呈猛增之势。

不安全的安全锁

安全锁是吊篮最重要的安全保护装置,是防止吊篮平台倾斜与坠落的保护神,定期对安全锁进行标定至关重要。GB19155-2003《高处作业吊篮》明确规定: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限不大于一年。但是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责标定,该标准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致使这项强制性条款在许多地区形同虚设。目前在我国的现实情况是,只有正规的大型吊篮制造企业才具有安全锁专业检测装置与检测能力,其生产的安全锁在出厂前都进行了检测与标定,但是出厂后的安全锁却很少有按期返回进行年检标定的。据吊篮制造行业某龙头企业统计,由用户主动返厂进行检修与标定的安全锁不足其销量的10%。而市场中为数众多的非正规吊篮制造企业,既不具备专业检测装置和能力,又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意识,不要说对在用安全锁进行年检标定,甚至新出厂的安全锁都不进行检测与标定,其危害性之大不言而喻。不少吊篮平台坠落或倾斜而致人伤亡的事故,几乎都与安全锁不起作用直接相关。目前全国各地极度缺少能够对吊篮整机及安全锁进行检测的专业检测机构。少数地区由建筑机械检测机构代行检测吊篮,而多数地区则连专业建筑机械检测机构都没有。

开展第三方检测

基于以上问题,各地吊篮行业企业和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监管部门都普遍呼吁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制订并且出台全国统一的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安全监管办法,明确和落实各相关主体的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使吊篮施工安全管理责任落到实处;抓住吊篮在施工现场使用安全的关键环节,有效堵住劣质吊篮产品流入施工现场;指导各级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把安全监管工作的核心放在抓好吊篮设备的进场检验、安装、移位验收检验、操作人员培训、吊篮安全使用、设备维护检查,以及完工后拆卸等各个相关环节上,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管。

应发挥有关建设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鼓励建设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吊篮企业的信用评价、能力评估和推荐好的品牌产品,让那些诚实守信的企业和品质优良、技术先进的吊篮产品更多地占领市场,将信誉差的不良企业和低劣吊篮产品最大限度地挤出市场;组织编制吊篮安全使用操作手册、吊篮安装拆卸与维修保养指导书、吊篮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吊篮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大纲、吊篮整机及关键部件质量识别手册等,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工作;会同相关机构发布吊篮销售、租赁市场指导价,公布吊篮品质简易判别方法和吊篮租赁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引导吊篮市场价格实现理性回归,促使吊篮产品制造质量提高和吊篮租赁业务服务到位。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安全监管问题仅靠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是不够的,必要的第三方检测与客观评判是必不可少的监管手段之一。建筑施工设备的检验检测是设备安全使用的重要环节,但这也正是目前吊篮施工安全监管中最为薄弱的一环。在当前国家倡导要充分发挥社会检验机构的作用,积极核准符合条件的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的背景下,建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建筑机械专业检测机构,以解决当前建筑机械专业检测机构严重缺失与不足的问题。建议缺少专业检测机构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引进资质健全的建筑机械专业检测机构,进入本地区开展专业检测业务。

由于吊篮施工安全事故频发,已经引起一些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重视。近五年来,上海、天津、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相继出台文件明确规定:吊篮安全锁必须由具有检验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第三方标定。目前有些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经率先对专业检测机构开展确认或备案管理工作。例如,江苏省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开展的信用管理,对经过评审合格的检测机构颁发《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管理手册》(见图3)。

图3 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管理手册

江苏高空施工机械工程技术研究院率先将其下属一家机构,由综合性科研机构转型为专业检测机构,集中优势面向全国开展高空作业机械、重点是高处作业吊篮的专业检测业务,并已于2014年3月创建了全国第一家高处作业吊篮专业检测机构——无锡安高检测有限公司。其自行研制的安全锁锁距试验机(俗称安全锁自由坠落检测装置)获得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填补了我国高处作业吊篮专业检测领域的空白(见图4)。

图4 安全锁自由坠落检测装置

2014年5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已对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备案管理,准予3家经过评审合格的专业检测机构进入该自治区,开展建设机械检测业务。2014年7月18日,无锡安高检测公司宁夏检测站正式开展检测业务,截至2014年7月27日,共计在5个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对50台安装完毕的吊篮进行了验收检验;对7家客户送到检测站的144把安全锁进行了坠落锁绳性能检测与标定,第三方检测初见成效(见图5、6、7)。

图5  吊篮整机安装检测现场

图6、7  安全锁锁绳性能检测实况

近期,辽宁省沈阳市也已加大对吊篮设备租赁市场的整顿力度,正在研究出台吊篮租赁企业备案管理制度并计划引入吊篮第三方检测。陕西省、四川省、吉林省,以及山东省青岛市、辽宁省大连市等地也相继筹备建立或策划引进相应的吊篮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吊篮第三方检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地方监管部门接受与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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