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绿色住宅建筑节材规定

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的经济政策,促进国家倡导的绿色建筑的健康快速发展,规范湖南省绿色建筑的评价,根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结合湖南省特点而制定。适用于湖南省评价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其中,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住宅建筑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湖南省绿色住宅建筑节材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控制项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8580~GB 18588和GB 655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的要求。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得分项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
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住宅区全装修比例不低于总户数的30%。
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建筑结构材料合理使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
采用预拌砂浆。
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
建筑设计选材时,优先选用可循环再使用的材料,减少不可降解材料使用率。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
施工中采取有效措施节约材料。
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的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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