坝体填筑的一般规定

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坝体填筑的一般规定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1、与岸坡、混凝土建筑物接触带的坝料填筑,应避免较大块石集中。与趾板、岸坡接触的垫层应采用小型振动碾薄层碾压,或用其它方法压实。

2、垫层料、过渡料铺筑,应避免颗粒分离,分离严重部位应予掺混或挖除处理。

3、垫层料的铺筑,应在上游坡面法线方向超填10~15cm,并应严格测量检查,也可利用激光扫描法进行控制。

4、坝料填筑应加水碾压。冲积砂砾石料的加水量宜为填筑方量的10%~20%,堆石料的加水量宜为10%~25%。当砂砾石中小于5mm的细粒含量超过30%,且含泥量大于5%时,应按验严格控制加水量。软岩堆石料的加水量,宜通过碾压试验确定。

5、坝料碾压必须采用振动碾,并按材料分区分段进行。碾压过程中应保证振动碾的规定工作参数。垫层区的水平碾压,振动碾距上游边缘的距离不宜大于40cm.。

6、进入坝体填筑区的运输坡道,应设于填筑压实合格的坝段,道路路基应予相应压实。

7、当坝的上游坡面遭受冲蚀或发生塌坡时,应按专门设计进行回填、补齐。回填料应比原相应填筑料偏细,并采用薄层压实;回填区的坡面应超填20cm~30cm,以备削坡。

8、负温下堆石的填筑,可采用减薄铺筑厚度、增加碾压遍数、不加水的方法进行。在坝的下游部位,当材质坚硬时,负温下可正常施工,不加水。雪天施工时,堆石区的坝面积雪厚度不宜超过1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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