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的形式有哪些呢,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概述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平竞争的原则和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的要求,2003年2月,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开创了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新格局,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面向我国巨大工程建设市场,进行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里程碑,对推动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深入和体制的创新,建立由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有序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新机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以来,各地积极推进,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贯彻培训,参加人员近100万人次,为计价规范的贯彻执行打下了良好基础。到目前为止,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已基本实施了清单计价,石油、铁道、水利等专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也相继出台。山东、福建等地与当地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联合制定了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四川、广东等地制定了相应的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和合同管理办法,规范了投标报价、评标、工程结算等工作,建设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结了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2008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版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规范》)。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对外经济合作水平的提高,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到来,建设领域不断接轨国际通用做法,出台并不断修订国家标准《规范》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短短的5年时间,国家标准《规范》就重新修订出版,这在我国建设规范编制发布史上是罕见的,表明国家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工作的重视和对这一国家标准进行改进的迫切需要。但这一经过再次修订的国家级标准,其最基本最核心的工程量清单仍存在定义不清晰、表达不准确、与国家现行的项目管理和监理体制相互矛盾等问题,不能正确指导量大面广的建设项目的实施,也偏离了国际上的通用做法。二、定义工程量清单是一个工程文件,用一览表的形式说明工程中所包含的各种工作和数量。它是在图纸、技术规范以及其它设计资料的基础上编制而成,按照特定的规则和方法进行计量的。这些进行计量的工作项目,通常是按照工作区段或管理上的需要进行划分。此外,在工程量清单中还包含有:准备工作条款,说明承包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以及前言、说明各工作区段或不同项目对材料和工作质量的要求。 工程量清单是对要实施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按工程部位、性质等列在一系列表中,每个表中既有工程部位需要实施的各个项目名称,又有每个项目的工程数量和计价要求(单价或总价),以及每个项目报价和每个表的费用小计等。工程量清单的主要作用是招标时使投标单位的竞争有一个统一的基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当工程量发生变动时,也可以作为估价的根据。如果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设计尚没有全部完成,可以采用近似数量的工程量清单和相应的合同条件进行招标,缩短项目的准备时间,解决了城市中的建设项目拆迁没有完成就可进行设计或施工招标。广州市2000年投入使用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内环路工程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此外,工程量清单是项目实施过程进度款计算的依据。因此,工程量清单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以及项目施工过程的投资控制,甚至项目的实施。三、形式由于建设工程的特点,规定了其工程量清单不同阶段的不同形式,包括招标阶段的形式、投标阶段的形式、合同阶段的形式。1、招标阶段的形式招标阶段的工程量清单形式(见《规范》 1.0.7、3.1.1、3.1.2、3.2.1、4.1.3、4.2.1、4.2.3、4.2.4、4.3.2、5.2.5及其条文说明2.0.1、3.1.1、3.1.2、3.2.1、4.1.3、4.3.2、4.3.8、5.2.2、5.2.3、5.2.5等的表述),是项目业主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提供投标单位报价时的工程量清单,也称为未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它只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数量等栏目的内容,其单价、金额等报价栏目的内容由投标单位负责填写。如以土石方工程施工为例,其招标阶段的工程量清单形式(见表1)。2、投标阶段的形式投标单位根据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拟定施工方法,通过单价分析并参照以往的经验,对招标阶段的工程量清单各栏目进行报价(包括单价和金额),并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是投标阶段的工程量清单形式(见《规范》4.7.2、5.2.5及其条文说明4.3.8、4.4.3、4.7.5、5.2.5等的表述),又称为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仍以土石方工程施工为例,其投标阶段的工程量清单形式(见表2)。3、合同阶段的形式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是经过评标阶段对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校核,纠正算术性错误后,去掉投标阶段所要求的小计和投标单位部分后形成的,作为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故又称其为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仍以土石方工程施工为例,其合同阶段的工程量清单形式(见表3)。综上可以清楚地看出,招标阶段、投标阶段和合同阶段的工程量清单形式是不同的,招标及投标阶段的工程量清单形式是中间过渡性的,合同阶段的工程量清单形式才是工程实施需要的工程量清单形式。遗憾的是《规范》只是含混地提及招标阶段与投标阶段的工程量清单形式,并未提及合同阶段的工程量清单形式。4、工程量清单序言完整的工程量清单还必须有个文字性的说明,通常称其为工程量清单序言。工程量清单序言在其表格之前列出,一般说明工程量清单使用条件、计量方法、章节划分办法、计算错误的修正原则、其它有关事项的说明等。有时还列出有关费率,如工程所在地劳务、材料、运输、保险、税费等费率,供投标单位报价时参考。具体的内容表述如下:(1)本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投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一并阅读。(2)工程量清单列明的数量是估算的和暂定的,是为投标提供一个共同的基础。支付应以实际进行的数量为依据,一切计量工作都由监理工程师牵头进行。计量记录经监理工程师核定,其计费应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合价计算,否则按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条款内所确定的单价或合价计算。(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与合价应包括所有施工机具、劳务、管理、材料、临时工程、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的费用。(4)无论在工程量清单中是否标明某一项目的数量,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目均须填入单价或总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费用之中。(5)在报价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目中,应计入符合合同条件规定的全部费用,未列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费用之中。(6)对工作和材料的一般指示或说明在工程量清单中不必重复或概括。给工程量清单各项目报价时,投标单位须参阅招标文件的有关部分。(7)在工程量清单中计入和标明的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应按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条件相关条款要求下达的指示全部或部分使用。(8)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工程量计量方法和费用支付应符合技术规范各章节计量与支付的规定。(9)工程量清单的任何算术性错误,业主将按下列原则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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