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信号施工安全一般规定是非常重要的,每个规定的制定都是针对实际情况,每个细节的处理都要运用专业知识。鲁班乐标小编就铁路信号施工安全一般规定和大家介绍一下。
1.信号工程施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主要危险源及危害因素:
(1)未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未调查了解既有信号设备类型和使用情况。
(2)施工及施工过渡、开通方案不合理或未按批准的方案实施,未制定应急预案。
(3)挖沟、坑前未对地下设施进行调查,或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造成挖伤、挖断光电缆。
(4)信号电缆绝缘不良,设备配线错误。
(5)竖立或拆除高柱信号机柱时未登记要点及按规定设置防护。
(6)尚未开通的信号机不打无效标或漏光。
(7)工具、材料放置侵限或使轨道电路短路。
(8)在营业线上安装、更换钢轨绝缘时未登记要点;电力牵引区段更换轨道设备需断开轨道牵引回流通路时,未执行先通后断原则。
(9)道岔调整不密贴。在非正常行车施工中,工务钉固道岔的转辙机未甩杆、未断开安全接点、未切断启动电源。
(10)营业线施工,未对既有设备进行可靠防护。
(11)施工借用既有信号电缆、电源。
(12)过渡施工未对新设备与既有设备结合部位查线摸底,确认实物与图纸是否相符。
(13)采用封连线或其他手段封连使用中的各种信号设备电气接点。
(14)信号联锁、列控及列车调度指挥/调度集中等系统未试验或试验不彻底。
(15)机械室施工无防火措施。
(16)营业线施工,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人员未到位,擅自施工。
(17)新开通线路,可能造成分路不良的轨道区段未登记。
(18)在营业线线路上施工,未按规定设置列车和人身安全防护。
(19)设备开通前信号设备变化资料未按规定上报公示。
(20)高空作业未佩戴安全帽及安全带。
2.电缆开挖、敷设、地下接续等隐蔽工程施工,站场改造过程中影响行车和既有设备安全的联锁修改、过渡开通等施工项目为重大危险源,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在涉及重大危险源施工时,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现场指导,监理单位应进行旁站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应进行现场监护。
3.营业线施工时登销记程序和安全防护应符合《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的相关规定。人员和设备进入机械室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4.信号施工时不得将材料、工具物品放置在道岔、钢轨以及其他任何妨碍行车安全的地点,防止材料、工具将轨道电路短路。
5.信号设备安装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6.在营业线进行信号设备拆卸、安装、更换、测试、移动设备作业施工时,应严格执行“三不动、三不离”的规定。
7.营业线信号设备运输影响行车时,必须要点进行。
8.使用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进行搬运、吊装等作业前,应核实机械设备状态正常并符合使用要求。搬运、吊装的作业半径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使用人力进行搬运等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
9.营业线信号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设计和设备管理单位核查设备情况,共同落实地下管线、既有电缆的准确位置,确定防护措施和防护范围。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监护。
10.信号施工使用的新设备、新材料,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新设备新材料供应商,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工艺方法培训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样板施工的安全监督指导。
11.进行轨道钻孔作业时,必须使用专用钻孔设备。钻孔设备电源应采用发电机电源,不得借用既有信号设备的电缆、电源。发电机应放置在线路外侧2m以外。电源线横过线路钢轨时,应从钢轨底部穿过。如中间停止作业时,应设专人看守或即时收回。
12.在无砟轨道的轨道板、道床板、防护墙、隧道壁等混凝土构件上钻孔作业时,应经相关单位同意后进行,钻孔前应进行钢筋探测,钻孔的深度不得大于规定值。
13.新增信号设备需接入既有电源屏时,设计单位应会同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核实确认电源屏的容量。
14.营业线上组立电杆和信号机柱时,应在天窗点内施工并设好安全防护,组立后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15.设计单位在进行软件设计时应采取网络安全、计算机系统防病毒保护措施。相关单位在系统调试时应进行相应试验,试验过程中不得影响运行中的信号系统。
16.夜间信号工程施工应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17.信号专业与其他专业进行交叉施工时,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统一协调,保证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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