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设计计划编制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设计计划应在项目初始阶段由设计经理负责组织编制,经承包人有关职能部门评审后,由项目经理批准实施。设计计划编制的依据一般应包括:合同文件、本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项目计划、项目的具体特性、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企业管理体系的有关要求等。设计计划一般包括:设计依据(包括项自批准文件、合同文件、设计基础资料、国家及行业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等);设计范围;设计的原则和要求;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标准规范;质量保证程序和要求;进度计划和主要控制点;技术经济要求;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要求;与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的接口关系及要求等。设计计划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探与要求以及相关的质量规定和标准。
设计进度计划应符合项目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并应充分考虑与工程勘察、采购、施工、试运行的进度协调,还应考虑设计工作的内部逻辑关系及资源分配、外部约束条件等。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进度计划中专门列出设计进度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承包人需按照经批准后的计划开展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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