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国外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在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制定过程中的不足和欠缺应当成为我国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完善的研究重点和发展方向。
1、由总则走向细则
我国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发展相对滞后,目前还仅限于住宅,对于其他大量的公共建筑和旧住宅改造项目尚未形成系统的研究成果。走在绿色建筑研究前沿的发达国家,已将绿色建筑评价体系进行更为系统地分类。如日本的CASEBEE陆续完成了用于既有建筑物的《CASEBEE既有评价工具》、用于短期使用建筑的《CASEBEE一临建。评价工具》和用于改修建筑物的《CASEBEE一改建•评价工具》以及用于评价热岛现象缓和对策的《CASEBEE一H“评价工具》。制定更为系统和专项的评价体系,将是我国绿色建筑评价体系走向完善的必然趋势。
2、由引导走向监督,定性走向定量
由于我国绿色建筑尚属起步阶段,缺乏系统的技术政策法规体系支持。在评价系统的起步阶段,评价系统的制定应以引导鼓励新技术及新材料的应用为主。如由于国家对太阳能发电并人国家“大电网”没有相关的政策支持,导致太阳能利用技术在我国长期处于太阳能制热的低水平利用状态,太阳能光电技术一直处于理论研究阶段,无法进行大规模推广应用。所以在现阶段,评价体系的制定应主要考察是否具有了绿色建筑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是否采取了适宜的生态技术措施等。随着相关技术政策法规的启动出台,评价重点将由鼓励引导走向监督落实。
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范刚刚颁布,绿色评价所需基础数据较为缺乏,使得定量评价的标准难以科学地确定,随着今后有关的基础性研究的开展,再逐渐改进定量评价的内容。
3、实行第三方认定制度
根据国外评价系统运行的成功经验,必须有一个专门的、独立于建设单位的组织对评价系统负责,提供“公平、公正、专业”的第三方认定,为参评客户提供咨询、组织评价过程、给予评价认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评价本身的科学与公平,使过程控制落到实处。例如日本在“国土交通省环境行动计划”的影响下,出台了用;ASEBE}对建筑物进行评价的第三者认定制度和;ASE-BEE评价师认定制度,保证绿色建筑评价公平、公正的落实。
4、由阶段评价走向建筑全生命周期评价
目前我国的国家或地方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制定将重点放在建筑规划设计阶段,这与我国借鉴国外经验有关(主要是美国LEEI)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发达国家的建设管理和运作模式通常是一个综合建筑事务所总承包整个项目设计,建筑师向业主负责,形成开发策划、设计、施工一体化。国际上成熟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主要对最终结果进行控制。如在BREEAM,LEED和G13Too1中几乎都只有施工废物处理的条款涉及到了施工阶段。
在我国,施工阶段扮演了一个较为重要的角色,施工单位独立于设计单位,两者各有分工,各负其责。对施工阶段的评价是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很重要的一部分。我国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应从重视建筑物规划设计阶段的评价走向基于建筑物全生命周期理念的全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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